新華網 2012-02-06 14:17:45
“領頭人”、“經濟能人”、“經濟奇才”等一系列光環始終伴隨著湯成奇的升遷之路,也讓他由一名小學老師迅速成長為江西省的“明星官員”。
江西明星官員受賄3901萬獲死緩曾被稱經濟能手
——江西“明星官員”湯成奇腐敗軌跡調查
新華網南昌2月6日電(“新華視點”記者胡錦武)深諳官場定律,頭頂無數光環,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曾在經濟開發中被稱為“成就奇跡”的人。然而,就是這個湯成奇最終由“經濟能人”淪為腐敗“禍首”。因受賄3901萬余元,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湯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南昌速度”背后的“升遷加速”
“領頭人”、“經濟能人”、“經濟奇才”等一系列光環始終伴隨著湯成奇的升遷之路,也讓他由一名小學老師迅速成長為江西省的“明星官員”。
2001年下半年,被外界譽為江西第一鎮--湖坊鎮領頭人的湯成奇從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破格提拔為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湯成奇上任前,這個1992年成立的工業開發區,直到2001年的10年間,引進的內外資全部加起來不超過2億美元,只開發了0.8平方公里。而在湯成奇上任后的第二年,開發區宣稱,實際引進外資1.04億美元,同比增長884%,引進內資10.2億美元,增長537%。開發區也因“每月開發1平方公里、每3天引進一個項目、每4天就有一個項目開工”,“一年建設比前十年的總和還要多”,被稱為“南昌速度”。
有了這一更為耀眼的政績光環,湯成奇的升遷也得以進一步“加速”。然而,伴隨著湯成奇職務升遷的,還有不斷“加碼”的受賄行為。
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先后擔任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郊區湖坊鄉(后合并為湖坊鎮)黨委副書記、書記,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9個職務,期間受賄次數高達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賄金額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與他人的共同受賄犯罪中,一次單筆收受錢款1000余萬元。
“他對金錢的貪欲隨著職務的升遷不斷膨脹。隨著權力擴大,受賄數額也‘水漲船高’,逐步攀升。”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透露,湯成奇在任鎮領導期間,受賄近300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近8%;在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受賄3400余萬元,占其受賄總額的87%。
記者調查發現,湯成奇從第一次受賄至案發時,平均每年受賄200余萬元、平均每月受賄16萬余元、平均每天受賄5700余元。
“腐敗官員大多是在職務上升后才慢慢放松對自己要求的,湯成奇則是手里一有權力就開始腐敗。”辦案檢察官透露,湯成奇對行賄基本上“來者不拒,統統笑納”。受賄儼然成為湯成奇工作生活的一部分,暴露出他對金錢的貪婪,對物質財富的瘋狂追求。
“三無”公司實現權力套現
據記者調查,為了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并增強受賄的隱蔽性,湯成奇等人可謂煞費苦心。在一無人員、二無技術、三無資金及經營能力的情況下,他通過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當傀儡,自己則幕后操縱,最終實現權力套現。
1998年至2006年,湯成奇與老部下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黨委原書記張曉華和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長羅輝結成“受賄同盟”。三人商定由僅小學文化水平的許國文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成立了3家公司,湯、張、羅三人各占30%的股份,許占10%的股份。
此后,在沒有實際出資、沒有參與管理經營的情況下,湯成奇等人采取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簽訂虛假合作合同、進行所謂“合作經營”的手段頻頻獲取“利潤”。他們以權力為“干股”,索取的“分紅”高達五成。
2003年上半年,張曉華在湯的授意下,將經開區招商大樓在招投標的消息主動告訴江西重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開出的條件是利潤要五五分成。在湯成奇的幫助下,周某順利中標招商大樓有關工程。
內定中標公司,再與中標公司簽訂虛假合作合同“分紅”,湯成奇等人通過一次次上演掩耳盜鈴的受賄“戲法”,在多個工程招投標中,收受建筑商賄賂財物達2350萬元(其中650萬元未遂)。
“表面的合作投資背后,本質上卻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湯成奇等人成立的“三無公司”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始終“生意興隆”,實現“利潤”總計2350萬元,仰仗的正是手中主動兜售的權力。
2.8億多元國有資產成“饕餮盛宴”
由于權力沒有受到監督,湯成奇在擔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一把手”職務期間,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高達2.8億多元。國有資產儼然成了腐敗分子和不法商人的“饕餮盛宴”。
記者調查發現,造成2.8億多元國有資產損失的“罪魁禍首”,竟是湯成奇當年引以為傲的招商政績工程。
案卷顯示,當年湯成奇聲稱打造“電子信息產業集群”中的骨干企業--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均赫然在列,成為向湯成奇行賄并誘使其走向犯罪深淵的“骨干”。
2004年3月,湯成奇在對臺灣某企業的投資及生產實力沒有進行實質性考察的情況下,就代表開發區與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羅某簽訂了《投資合同書》。隨后,羅某零出資成立了“空殼”公司--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除生產一些半導體儲存器和太陽能電池外,并沒有生產合同約定的8吋晶圓片。但湯成奇“視而不見”,在收受120萬元賄賂后,反而擅自決定由經開區以借款的形式,將建設資金1.5億元撥付給晶湛公司,致使國家遭受1.49億余元的損失。
作為稀缺資源的國有土地同樣成為湯成奇垂涎的目標。
為了達到低價出讓國有土地的非法目的,湯成奇在收受賄賂后,明知國家禁止返還商住用地土地出讓金,仍先指使他人以借支、補償等名義變相返還富昌公司土地出讓金7462萬元,繼而又擅自決定以借款形式返還晶湛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讓金6000萬元。
“盲目招商引資,不僅不能帶來收益,反而會造成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辦案檢察官認為,出現在招商引資中違規、違法,損害國家、群眾利益的問題,實際是“一把手”政績沖動下的權力失控。
“權力封閉運行、公眾監督缺位,為暗箱操作、權力濫用提供了巨大空間。”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學會常務理事顏三忠認為,必須將外部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過程中,在政府部門內部將決策權與執行權分立,才能從根本上改變事后查處、“前腐后繼”的惡性循環。(據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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