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6 01:30:43
榮科科技三大資質涉嫌造假,公司不符合軟件企業、系統集成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資格。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王鵬
每經記者 王鵬
昨日 (2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登《榮科科技招股書曝奇聞:程序員月薪不足千元》一文,報道了榮科科技招股書披露的薪酬水平嚴重不合理,涉嫌隱瞞支出、虛增利潤的情況。
盡管榮科科技今日就將上市,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的問題遠不止如上所述。在眾多資質光環的背后,榮科科技還存在三大資質涉嫌造假的問題:即公司不符合軟件企業、系統集成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資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榮科科技將歷年來的研發費用進行了資本化處理,而按照會計要求,研發費用不計入管理費用,就應計入無形資產。但2008年以來,榮科科技的無形資產卻始終為“0”。對此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最有可能的情況是:為享受高新企業優惠稅率,且不因過高的研發費用影響利潤,公司采取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方法。然而,無形資產始終為‘零’暴露了公司存在數據造假嫌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上述三大資質不但決定了榮科科技的經營情況,比如能否申請招標等,還決定了公司的稅率情況。由于所得稅、增值稅優惠占公司業績較大份額,這對公司的利潤水平構成了顯著影響。
昨日,針對記者的采訪要求,榮科科技證券事務代表張先生表示,公司即將掛牌交易,交易所要求公司在上市前不要接受采訪,但記者向投行人士求證是否有此規定,投行人士均否認管理層有這樣要求。
自產軟件奇少何來軟件企業資質?
榮科科技招股書第6~7頁顯示,公司屬于2000年7月1日以后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經沈陽市國家稅務局審核認定,公司享受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06、2007年度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至2010年度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該政策,2008至2010年公司實際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2.5%。
此外,作為“軟件企業”,榮科科技還享受技術開發業務免征營業稅和自主研發的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2008~2011年上半年,公司因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凈利潤分別為103.49萬元、239.53萬元、581.91萬元和139.46萬元,占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的比重分別為14.17%、16.11%、16.49%和8.29%。
顯然,軟件企業的稅收優惠,對榮科科技的利潤相當重要。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仔細研讀其招股書后發現,榮科科技存在著某些指標不符合軟件企業資質要求的情況。
比如,2000年10月16日頒布的《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 (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了 “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有九大條件。這其中,條件八為:“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榮科科技招股書顯示,榮科科技將產品分為三大類,即數據中心第三方服務、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金融IT外包服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招股書并沒有明確指出軟件銷售收入占比有多少,但根據招股書中“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是以提供產品化軟件和定制化軟件開發為核心”等內容可知,榮科科技“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是主要從事軟件開發的子業務。數據顯示,“行業信息化解決方案”占公司2010年總收入的比例僅有14.63%。
當然,按照招股書的說法,“金融IT外包服務”也包含一部分軟件業務。但榮科科技的招股書始終沒有對軟件銷售占總收入的比例、以及自產軟件的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披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發現,即使假設榮科科技符合“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這一指標,它也根本不符合“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這一硬約束。
根據公司招股書202頁顯示,公司“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在2008年竟然為“0”。
“沒有增值稅退稅顯然說明公司2008年沒有自產軟件收入。”昨日,一位IT行業研究員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退稅相當于當期收益,公司沒有必要隱瞞不報。既然榮科科技2008年沒有賣出一個自產軟件,這表明公司至少在2008年不符合軟件企業的標準。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2009年、2010年,榮科科技的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分別只有25.93萬元和28.19萬元。
上述研究員告訴記者,按照退稅規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即退稅金額=自產軟件收入*17%-軟件進項稅-自產軟件收入*3%),如果按照這一公式倒推,無論是2008年還是2009年,榮科科技自產軟件的收入均不超過200萬元。
顯然,如果按照“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這一指標推算,榮科科技2008年、2009年軟件收入將不會超過400萬元 (200萬/50%),而這一數字只占2008年、2009年公司全部收入的4%和3.65%。
上述IT行業研究員告訴記者,僅從上述數據來看,榮科科技的軟件企業資質涉嫌造假。
年平均收入低于5000萬系統集成資質涉假
除了軟件資質涉嫌造假以外,榮科科技所擁有的系統集成二級資質也涉嫌造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招股書134頁,榮科科技在提到公司擁有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時反復提到了《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 (試行)》(信部規[1999]1047號)這一文件。
不過,2003年,信息產業部還推出了一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修訂版)》(以下簡稱《系統集成評定》)。這其中,對于系統集成二級資質,要求從多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把榮科科技的情況與 《系統集成評定》做了對比,同樣發現多個指標不符。
首先,《系統集成評定》要求“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計算發現,2008年、2009年,榮科科技系統集成服務的收入依次為3614.89萬元、2990.17萬元,均低于5000萬元的標準。雖然2010年公司系統集成服務的收入達到了5556.34萬元。但這顯然不符合“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這一指標。
其次,《系統集成評定》要求“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09年,榮科科技系統集成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為27.32%,低于金融IT外包服務收入占比37.82%;2008年集成服務收入占比為36.57%,低于金融IT外包服務收入占比43.61%。
“如何來確認‘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一條還不好說,但至少存在瑕疵。”上述研究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即使公司符合“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一條,但也明顯不符合“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這一條。這也就表示,至少在2008年、2009年,榮科科技是不符合系統集成二級資質的。
研發費用失蹤高新資質遭質疑
相比軟件企業、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涉嫌造假,榮科科技是如何獲得高新企業資質則更讓人看不懂,其申報材料造假的嫌疑更大。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六大條件才能申請成為高新企業。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申請條件與榮科科技的情況進行對比后發現,公司研發費用一項存在明顯的造假嫌疑。
根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四)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由于榮科科技2008~2010年收入高于5000萬元、低于20000萬元,公司顯然歸于第二檔,即研發費用占總收入比例不能低于4%。對此,榮科科技在招股書145頁也顯示了2008年以來,研發費用占比高于4%的結果。
不過,上述榮科科技公布的數據經不起推敲。
根據會計準則要求,研發費用一般可進行兩方面處理。對于研究階段的支出,一般進行費用化,即計入當期管理費用項目;對于開發階段的支出,可進行資本化處理,即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一起轉到“無形資產”。
招股書顯示,2008年榮科科技研發費用為395.98萬元,而當期的管理費用約為398.7萬元;2009年,榮科科技研發費用高達468.64萬元,但當期管理費用只有368.7萬元。由于管理費用中還包含管理人員的薪酬之處,在研發費用非常接近、甚至高于管理費用的情況下,榮科科技無疑將部分研發費用進行了資本化處理。
按照一般習慣,研發費用資本化處理后的將轉為無形資產。但令人不解的是,招股書卻顯示,2008年至今,榮科科技的無形資產始終為 “0”。那這部分被資本化的研發費用去哪里了?難道不翼而飛了?
“無形資產的資本化一直以來都是企業調節利潤的工具,但像榮科科技這樣還是比較少見。”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上海投行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一般來說,開發階段的支出將分批計入無形資產,而榮科科技無形資產始終為“0”的情況只可能有兩種解釋,一是公司投入的研發始終未達到可使用狀態,“但作為IT企業,榮科科技無論是軟件開發還是其他研發,不可能有如此長的周期。怎么可能無形資產一直為‘零’呢?”
對此,該投行人士認為最有可能的情況是:榮科科技研發費用造假,并隱藏支出、粉飾利潤。“如果研發費用不達標,公司就沒有辦法成為高新企業,享受優惠稅率。而為了不因過高的研發費用影響利潤,公司采取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方法。然而,無形資產始終為‘零’暴露了公司存在數據造假嫌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根據榮科科技招股書中公布了研發費用數據,2008年,其研發費用占利潤總額的比重高達約47.5%,2009年也高達約27.6%。
公司回應:“上市后再接受采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軟件企業、系統集成企業、高新企業等三大資質對榮科科技來說意義非同一般。
以軟件企業資質為例,根據《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信部聯產〔2000〕968號)的有關規定,軟件企業認定實行年審制度。顯然,任何一年的指標不符合認定標準,就不能成為“軟件企業”,自然就不能享受稅費優惠。如果榮科科技軟件企業資質確實存在造假申報,公司便涉嫌利用虛假材料套取軟件企業資質,進而逃稅。其2006、2007年度免征的企業所得稅、2008至2010年度減半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將存在追繳風險。
又如系統集成二級資質?!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咦⒁獾?,作為IT企業,系統集成常被作為產品招標的指標之一。比如,2011年3、4月間,遼寧省招標“交通管理業務數據大集中建設項目”,其“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第二項便是“投標人具有工信部頒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 (含二級)以上資質”。最終,榮科科技中標該項目兩個包,確認銷售金額1360.83萬元。該項目也成為2011年上半年公司的第一大項目。
顯然,如果沒有系統集成二級資質,榮科科技的經營將受到重大影響。
根據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第三十四條規定:“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如果榮科科技上述三大資質存在違法取得的情況,公司便構成“偷漏稅”,這顯然與上市規則違背。
此外,對于公司研發費用、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等項目中反映出的涉嫌造假的情況,如果確實如此,公司的上市便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以及第三十六條規定“發行人申報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要求。
針對上述疑問,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榮科科技,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張(音)先生表示,董秘馮麗不在。張先生表示:“我們明天就要‘敲鐘’了(即上市),這段時間交易所要求我們不接受任何采訪,上市之后再和我聯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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