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8 01:26:05
面臨風險和收益不同信托公司選擇不同的路,哪些信托公司會激流勇進?如何應付兌付潮?在銀信合作收緊下房地產信托又將怎么賣,賣給誰?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高翔 李靜瑕 裴文斐 鄧莉蘋 發自上海 北京 深圳
每經記者 高翔 李靜瑕 裴文斐 鄧莉蘋 發自上海 北京 深圳
近幾年因高收益而兇猛的房地產信托當下卻是心有兩難:一方面銀行信貸未放松,意味著更多掘金機會而意欲大步向前;另一方面洶涌而至的房地產信托到期兌付潮,和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繃緊隨時斷裂導致的信托風險,卻令其裹足不前。
有人漏夜趕考場,有人星夜辭官歸故里,面臨風險和收益不同信托公司選擇不同的路,哪些信托公司會激流勇進?如何應付兌付潮?在銀信合作收緊下房地產信托又將怎么賣,賣給誰?
每經記者 高翔 發自上海
“國開城市發展基金”由國開金融、中海信托、昆侖信托聯合發起,其中國開金融出資49.95億元劣后退出
(也即國開金融會保證信托端募集來的資金先退出,有隱含擔保義務)。中海信托和昆侖信托以集合資金信托方式募集資金,美國思科再出資1億元。其中,信托端投資人平均年化收益率約為20%~37%,上不封頂。這一產品甫一問世,就被冠以“史上最牛地產信托”的稱號。
不過,不同于傳統的固定收益信托產品,該信托計劃為基金化產品,收益是浮動的,因此所謂的37%收益率只是預估。該產品的主要盈利點是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進行土地一級開發。有分析師認為,假如地價房價增長平穩,收益可期;假如地價走低,退出價格不高,就達不到預期的收益率。
基金化產品不保本
“國開城市發展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受托人為昆侖信托和中海信托,其信托總規模不超過52億,中海信托和昆侖信托各募集26億。期限為8年,其中6年為投資期,2年為回收期。
受托人將募集到的資金用于與國開金融、中海信托以LP(有限合伙形式)共同投資設立的“國開城市發展基金”,進行受托人、中海股份、以及國開金融三方認可的城市開發項目的投資。該基金由國開金融、昆侖信托和中海信托三家金融機構聯合發起,總規模為500億,一期資金為101億,其中國開金融出資49.95億元,昆侖信托和中海信托各募集24.975億資金,作為LP(有限合伙人)以信托資金加入“國開城市發展基金”,美國思科再出資1億元。
根據《昆侖信托——開元城市發展基金背景材料》(以下簡稱《背景材料》),該信托產品預期八年加權平均年化收益率為20%~37%,上不封頂,“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加速和項目區域周邊配套設施進一步完善,收益將更為可觀”。不過,該信托產品為純粹浮動收益,為非保本產品。
從類型上看,這是一款信托基金化產品。該產品后端存在一個龐大的地產私募股權基金。國開金融出資8000萬元,中海信托和昆侖信托各出資1000萬元,發起成立開元(北京)城市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國開城市發展基金”的GP(普通合伙人)。
用益信托資深分析師徐穎風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款產品類似于房地產基金,是基金化產品,所以收益是浮動性的,與之前的固定收益產品有很大的區別。”他進一步解釋道,傳統的固定收益信托產品是約定到期償還的利率,到期就能實現,相當于一個貸款的利率。而基金化的產品是預估整個項目、整個基金可能取得什么收益,但不能保證這個預期收益。
一位中海信托的營銷經理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經過測算,在比較樂觀的情況下能達到37%的收益率。”他表示這款信托產品由于規模較大,故今年整年在售。
但昆侖信托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款產品已停止銷售。
進行土地一級開發
“國開城市發展基金”的主要盈利點是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進行土地一級開發。根據《背景材料》,該基金“通過土地整理拍賣、出讓收益取得的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全部或部分返還給項目公司,實現盈利,以此分享城市發展領域中分量最重的土地增值收益”。
上述中海信托的營銷經理介紹說:“基金會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成立一個公司,該公司會投資某個城市新區的地塊,對該地塊進行整理后退出,賣出金額中超出投資額的部分資金會返還給項目公司,以實現土地增值收益。”
徐穎風認為,傳統的開發商從地方政府處把土地拍下來,只能做二級市場,而該基金從土地一級市場就入手了,不論是土地的拍賣、商業地產開發或基礎設施開發都能參與,能同時從土地的一級和二級市場分享收益,因此利潤會更加豐滿。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如果房地產市場能平穩發展,不出現大跌,預期收益率是有可能實現的。”
土地一級開發回報率雖然高,但目前商品房市場交易量萎縮,開發商拿地積極性不如以往,如何能確保在未來的8年保持一定的增長率?上述中海信托人士表示:“退出的價格如果不夠高,就達不到預期的收益率了。但土地是比較稀缺的資源,而且這個項目時間較長,這兩年政策比較緊,過幾年或許會有好轉。”
值得注意的是,國開金融49.5億元LP資金劣后退出,信托端資金優先退出本金。另外,為保證流動性,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將在“國開城市發展基金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存續期間為投資人提供收益權流動性解決方案并促進交易達成,可實現收益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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