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2-03-07 15:11:22
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應是培養券商承擔起信托責任,給予券商自由配售權,同時促進養老金等各類長期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建立起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證券市場,從而提高新股發行的定價效率,減少資源錯配的成本。
發揮信托責任完善市場制度
新股發行能不能不審?郭樹清主席將學界多年對于政府行政權力管制的詬病坦然地拋向了市場。學者們認為中國新股發行過程存在的各種行政管制是顯見的。中國的發行制度經歷了“額度制”—“審批制”—“通道制”—“保薦制+核準制”的多次制度變遷。即便到“核準制”的階段,行政權力對于發行的各個環節的影響仍是無所不在的。對于企業而言,上市通道依然是稀缺資源。管制產生昂貴的經濟“租”,抬高了供給成本,也成為更高溢價率的成本助推力,因為參與新股發行的各個利益體畢竟都只有二級市場這一個最后的退出渠道。
因此,未來新股理想的路徑必然是走向“注冊制”。但另一部分人認為,中國現階段財務和法律合規性審查不能輕易放棄,其基本論據是有以下三點,一是中國商業社會的整體誠信度不夠;二是法律環境比較薄弱,無法對投資者進行有效的事后保護;三是市場經濟金融領域的信息高度不對稱,監管者有義務守住合規性審查的陣地。即便是美國雖不做實質性審核,但它非正式的“意見信”也是相當嚴謹。
在筆者看來,中國市場的問題絕非“審與不審”那么簡單,而在于中國證券市場成長路徑的天然缺陷。目前西方金融市場事實上存在有兩大定價系統,一是所謂交易所驅動定價,另一個則是交易商驅動定價,但任何交易所的前身都是交易商驅動的市場,只有中國例外。
其實,中文的“市場”這個詞構成很有深意,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先有“市”后有“場”,沒有做市商就沒有交易所,交易所都是在交易商做市場做到一定量的時候才自愿轉成交易所的,因為交易所透明度高,規范性強。
而我們的市場是自上而下建立起來,是先有“場”,后有“市”。某種程度可以講,中國證券市場從一開始就被建設成了一個散戶市場,每個股民都可以直接下單進行股票買賣,進行電子化集合競價,這在全世界都是少有的。雖然一開始就一步到位,用行政權力賦予了一個高端形式,但市場內質早已不在,因此我們的市場沒有建立起真正意義的股票經紀商制度(Broker/Dealer,美國證券公司的注冊名稱是B/D),而成熟證券市場的經紀制度及其衍生出來的做市商制度都隱含了強烈的信托責任。只有信托責任才能促成一個高誠信水平和完善法制的市場形成。今天中國證券市場正是由于信托責任的缺失,才產生了一系列市場主體不能歸位盡責的問題。信托責任和代理人制度是現代工商社會最基礎的制度,而股票經紀制度也是成熟證券市場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看清楚了,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其實最缺兩類角色,第一缺真正交易商(缺驅動做市的人),第二缺合適的投資人。發揮好信托責任,提升專業的中介機構和投資機構在市場中的影響力,能夠有效提高定價效率和降低博弈成本,最終優化資源配置。同時,也需要很多配套制度的實施,比如建立起中國的“401k計劃”,讓公眾通過養老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分享證券市場的收益等。從這層意義上講,中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需要“頂層設計”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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