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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抑制新股炒作

中國證券報 2012-03-09 13:54:09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答記者問

抑制新股炒作促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上海證券交易所8日發布《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對新股上市首日以及上市初期的交易行為采取了更嚴厲的監管措施。為此,上交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中國證券報: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上交所:深入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近期關于切實抑制過度炒作新股的要求,促進一、二級市場的協調健康發展,是當前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工作。

長期以來,我國股市一直存在著新股炒作(以下簡稱“炒新”)風氣,容易導致新股價格短期內嚴重背離其真實價值。這從基礎層面上扭曲了市場結構,影響了股市的資源配置功能,也使得高位買入的投資者損失慘重。新股炒作行為一直以來都是我所關注和打擊的重點。近年來,我所不斷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新股炒作的危害,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嚴厲打擊市場炒新行為。日前,我所還對過度參與新股炒作的黃某某、蘇某某兩個賬戶采取了限制交易的紀律處分措施。

上交所此次制定發布《通知》,在原有相關規定和監管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旨在進一步改善新股價格形成機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更加切實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中國證券報:請介紹一下上交所此次發布的《通知》對抑制新股炒作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規定?

上交所:此次發布的《通知》,主要是根據我所現行《交易規則》、《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和《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的有關規定,對新股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機制、新股上市初期需要重點監控的異常交易行為及相關監管措施、會員的客戶管理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盤中臨時停牌的指標閥值。《通知》規定,新股上市首日出現以下三種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一)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三)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達到80%以上(含)。因第(一)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二)、第(三)項停牌的,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需要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新股交易換手率就已達到或超過80%,我所在9:30即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5。此外,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二、適用范圍。《通知》關于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在類別上,除適用于新股上市首日之外,還適用于暫停上市股票恢復上市和公開增發上市股票首日等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時間上,《通知》的相關規定適用于新股上市初期,根據市場實踐和監管需要,將上市后的前10個交易日確定為“上市初期”。

三、新股交易中的異常交易行為。《通知》明確規定了以下新股交易行為屬于異常交易行為:(一)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單日累計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1%。的;(二)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進行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數量較大的;(三)在集合競價階段或收盤前15分鐘,通過高價申報、大額申報、連續申報、頻繁申報撤單等方式,嚴重影響新股開盤價或者收盤價的;(四)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于行情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累計申報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的;(五)申報買入價格高于申報時點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價的2%,且數量較大的;(六)利用市價委托進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新股交易價格的。

上述第(四)項所述“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是指即時揭示的五檔行情中的賣價之一不低于日內最高成交價。上市首日后若股價出現漲停,漲停價的累計申報買入數量也不得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其中所述“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是指即時揭示五檔行情中的買五價。

四、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措施。除現有監管措施之外,《通知》新增了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兩類監管措施。

五、會員的客戶管理責任。《通知》強調了會員對新股上市初期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要求會員對客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發現異常交易行為時要及時提醒,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為此,我所同時向會員下發了《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進一步督促會員加強對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

六、對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要求。《通知》要求基金、保險、券商(自營和資產管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中國證券報:與上交所原有相關規定比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調整?

上交所:與我所現行《交易規則》和《指引》等業務規則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調整:

一是縮小盤中臨時停牌的漲跌幅度。為進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的炒作風險,《通知》將《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中的盤中臨時停牌價格漲跌幅度縮減為10%、20%。

二是新增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通知》規定,當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達到或者超過80%時,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直至14︰55復牌。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通知》發布實施后,我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第三條第(一)項不再執行。希望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內容,審慎參與新股、恢復上市和增發上市股票的交易。

三是明確界定新股異常交易行為類型。我所根據新股交易監管的實踐經驗,明確界定了新股異常交易行為類型,予以重點監控,旨在防范新股交易中的囤積、拉抬、追漲、操縱開盤價或收盤價、頻繁反向交易等行為。

四是新增兩類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措施。在我所原有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處置的基礎上,新增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的監管措施,對警示后仍不改正的投資者,我所可直接盤中暫停其賬戶當日的新股交易,以增強對炒新行為的快速制止能力。此外,新增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監管措施,對屢教不改的投資者,我所可認定其為不合格投資者,讓其離開這個市場一段時間。

中國證券報:請介紹一下上交所防控新股炒作的后續工作安排。

上交所:市場炒新現象原因復雜,防控新股炒作工作任重道遠,需要統籌考慮,不斷探索和完善,更需要市場各方的共同努力。

下一步,我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以本次發布的《通知》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為基礎,根據炒新監管工作新變化、新要求,進一步研究落實防控新股炒作的新措施,不斷調整和完善新股交易機制,采取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促使新股交易價格回歸理性。同時,我所將結合大力發展藍籌市場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和夯實自律監管工作,研究建立投資者理性參與新股交易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引導市場理性投資、價值投資。記者周松林

責編 王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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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答記者問 抑制新股炒作促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上海證券交易所8日發布《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對新股上市首日以及上市初期的交易行為采取了更嚴厲的監管措施。為此,上交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中國證券報: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上交所:深入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近期關于切實抑制過度炒作新股的要求,促進一、二級市場的協調健康發展,是當前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工作。 長期以來,我國股市一直存在著新股炒作(以下簡稱“炒新”)風氣,容易導致新股價格短期內嚴重背離其真實價值。這從基礎層面上扭曲了市場結構,影響了股市的資源配置功能,也使得高位買入的投資者損失慘重。新股炒作行為一直以來都是我所關注和打擊的重點。近年來,我所不斷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新股炒作的危害,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嚴厲打擊市場炒新行為。日前,我所還對過度參與新股炒作的黃某某、蘇某某兩個賬戶采取了限制交易的紀律處分措施。 上交所此次制定發布《通知》,在原有相關規定和監管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旨在進一步改善新股價格形成機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更加切實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 中國證券報:請介紹一下上交所此次發布的《通知》對抑制新股炒作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規定? 上交所:此次發布的《通知》,主要是根據我所現行《交易規則》、《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和《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的有關規定,對新股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機制、新股上市初期需要重點監控的異常交易行為及相關監管措施、會員的客戶管理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盤中臨時停牌的指標閥值。《通知》規定,新股上市首日出現以下三種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一)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三)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達到80%以上(含)。因第(一)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二)、第(三)項停牌的,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需要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新股交易換手率就已達到或超過80%,我所在9:30即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5。此外,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二、適用范圍。《通知》關于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在類別上,除適用于新股上市首日之外,還適用于暫停上市股票恢復上市和公開增發上市股票首日等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時間上,《通知》的相關規定適用于新股上市初期,根據市場實踐和監管需要,將上市后的前10個交易日確定為“上市初期”。 三、新股交易中的異常交易行為。《通知》明確規定了以下新股交易行為屬于異常交易行為:(一)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單日累計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1%。的;(二)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進行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數量較大的;(三)在集合競價階段或收盤前15分鐘,通過高價申報、大額申報、連續申報、頻繁申報撤單等方式,嚴重影響新股開盤價或者收盤價的;(四)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于行情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累計申報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的;(五)申報買入價格高于申報時點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價的2%,且數量較大的;(六)利用市價委托進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新股交易價格的。 上述第(四)項所述“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是指即時揭示的五檔行情中的賣價之一不低于日內最高成交價。上市首日后若股價出現漲停,漲停價的累計申報買入數量也不得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其中所述“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是指即時揭示五檔行情中的買五價。 四、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措施。除現有監管措施之外,《通知》新增了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兩類監管措施。 五、會員的客戶管理責任。《通知》強調了會員對新股上市初期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要求會員對客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發現異常交易行為時要及時提醒,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為此,我所同時向會員下發了《關于加強新股上市初期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進一步督促會員加強對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 六、對專業機構投資者的要求。《通知》要求基金、保險、券商(自營和資產管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中國證券報:與上交所原有相關規定比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調整? 上交所:與我所現行《交易規則》和《指引》等業務規則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調整: 一是縮小盤中臨時停牌的漲跌幅度。為進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的炒作風險,《通知》將《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中的盤中臨時停牌價格漲跌幅度縮減為10%、20%。 二是新增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通知》規定,當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達到或者超過80%時,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直至14︰55復牌。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通知》發布實施后,我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第三條第(一)項不再執行。希望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內容,審慎參與新股、恢復上市和增發上市股票的交易。 三是明確界定新股異常交易行為類型。我所根據新股交易監管的實踐經驗,明確界定了新股異常交易行為類型,予以重點監控,旨在防范新股交易中的囤積、拉抬、追漲、操縱開盤價或收盤價、頻繁反向交易等行為。 四是新增兩類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措施。在我所原有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處置的基礎上,新增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的監管措施,對警示后仍不改正的投資者,我所可直接盤中暫停其賬戶當日的新股交易,以增強對炒新行為的快速制止能力。此外,新增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監管措施,對屢教不改的投資者,我所可認定其為不合格投資者,讓其離開這個市場一段時間。 中國證券報:請介紹一下上交所防控新股炒作的后續工作安排。 上交所:市場炒新現象原因復雜,防控新股炒作工作任重道遠,需要統籌考慮,不斷探索和完善,更需要市場各方的共同努力。 下一步,我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以本次發布的《通知》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為基礎,根據炒新監管工作新變化、新要求,進一步研究落實防控新股炒作的新措施,不斷調整和完善新股交易機制,采取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促使新股交易價格回歸理性。同時,我所將結合大力發展藍籌市場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和夯實自律監管工作,研究建立投資者理性參與新股交易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引導市場理性投資、價值投資。記者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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