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0 01:13:0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亞蟬 發自廣州
每經記者 李亞蟬 發自廣州
昨天(4月9日)下午,問及若即將開庭的官司再次敗訴如何應對時,季劍波似乎覺得并無敗訴可能。
季劍波是成都尊皇家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尊皇家俬”)的營銷總監。昨天的廣告語糾紛官司中的另一方是素有“亞洲沙發大王”之稱的敏華公司。這場糾紛緣于敏華正著力于其沙發品牌“頭等艙”的宣傳推廣,而尊皇家俬則在廣東的一場家俬展中借助“頭等艙”一詞為自己的產品進行宣傳。敏華為此將尊皇家俬告上法庭。此案一審判尊皇家俬支付敏華經濟損失20多萬元。尊皇不滿上訴,二審昨天在廣東高院開庭。
一審成都尊皇敗訴
去年3月中旬,東莞厚街25屆國際名家具展開幕。季劍波回憶,當時尊皇家俬從設計的多條廣告語種選擇了 “頭等艙的價值,經濟艙的價格”,并打在該家具展的展位上為自己的產品做宣傳。敏華家居制造(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敏華”)找來了,要求尊皇家俬賠償220萬元,并進行公開道歉。
惠州敏華是香港上市家居制造巨頭敏華控股(01999,HK)旗下企業。其官網介紹的幾個主要注冊商標還包括敏華(MANWAH)、愛蒙、明華軒。
敏華向尊皇家居索要220萬元賠償,基于其還注冊了另一品牌“頭等艙”。在昨天的庭審現場,惠州敏華方面的代理人透露,“頭等艙”是敏華從他人手中購得,光商標購買就花費了120萬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敏華購得此商標的時間是2010年12月,從一名叫“蔣運強”的原商標持有人手中購得。
一審判決書顯示,惠州敏華注冊資本8200萬美元。在獲得“頭等艙”商標后的一年多時間里,敏華累計投入超過3000萬元廣告宣傳費對 “頭等艙”產品進行宣傳。
在一審中,起訴的理由從“侵犯商標專用權”更改為“不正當競爭”,一審判決尊皇家俬賠償惠州敏華23.9萬元經濟損失,并支付訴訟費用。
爭論焦點在于廣告語
尊皇家俬的代理律師周舟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審雖然判定尊皇家俬對惠州敏華進行經濟賠償,但并沒有支持其最先的“商標侵權”指控和220萬元索賠要求,也不支持敏華要求尊皇家俬通過展會和媒體公開致歉的請求。
據介紹,尊皇家俬經營的“歐曼”及“菲洛斯”在四川的二線城市頗具知名度,產品主要也是面向高端客戶群體。
“我們當時并不知道‘頭等艙’是一個品牌。”季劍波稱,其公司廣告創意只不過想借助飛機頭等艙來突出自己的產品,只在展會中使用了幾天,并且在得知“頭等艙”是敏華品牌之后已經立即停止使用該廣告語。
昨天庭審的焦點集中于尊皇家俬是否知道或是否應當知道 “頭等艙”是敏華的品牌。周舟則告訴記者,事實上在東莞家俬展之前,敏華對“頭等艙”的宣傳并不多,也并不是作為品牌來宣傳。央視播的廣告是在東莞家具展之時以及之后才投放的。
該案二審最終于昨天下午約4點40分結束,未當庭宣判。
季劍波告訴記者,此案中一審、二審法院均對其提出調解建議,而尊皇家俬表示能接受的調解條件僅限于“尊皇不做任何賠償和道歉,雙方各自負責訴訟費用”,因此調解失敗。
“若敗訴我們還將進行申訴。”季劍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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