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01:12:51
每經編輯 楊芮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楊芮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5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了未來幾年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務之一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事實上,在4年前的2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就下發了在5省市試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方案,持續多年的“雙軌制”的改革自那時啟程。
現在看來,這是一次略顯倉促的且疏于路徑的選擇。
入選該次改革試點的省份,從廣東、浙江、上海直到內陸的重慶和山西,5個省市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擬與企業職工的養老水平基本一致。
但是,不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所料,試點改革甫一開始就遇“不順”,各地改革方案難產,一些地方改革的積極性不足。
在業界看來,如果缺乏前期的分類改革,沒有對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人事制度進行同步改革,養老保險的改革將是“無本之木”。
雙軌制致鴻溝持續擴大
上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實施退休職工的“雙軌制”,導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工的收入待遇逐漸拉開,養老金不公現象突出。
此前有社保專家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目前公務員群體的養老金替代率大概在80%~90%區間,而企業職工按照28%的繳費率,二者相差兩三倍。
據一不愿具名的地方公務員透露,“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必然要高出企業職工,(前者)不僅有國家規定的退休金,財政也會撥付資金進行大幅補貼。”
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關于退休人員待遇方面的規定非常復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有過一次調整,是根據國家規范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求,對上海市事業單位各種補貼進行了規范。”
經過規范,上海市退休人員今后的收入將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國家規定的基本退休費,另一部分則是退休人員的補貼,這些均與退休人員的退休時間和職務密切相關。
飽受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目前還在向更深的程度邁進。根據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鄭秉文此前的說法,企業和事業、機關的人均離退休費差距還在擴大。
針對這種差距,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近日表示,退休待遇差的產生是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不同所造成的。
他說,為了縮小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差距,我國已經連續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的調整幅度達到10%;同時,注重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企退人員傾斜,使他們的待遇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又有所增加。但根本的解決辦法是,要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尹蔚民說。
改革步履蹣跚
但是,自從4年前開始5省市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開始,汪玉凱就覺得這樣的改革有些“盲目”了,他說,“從實施辦法上就有些不對。”
汪玉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事業單位的改革必須是個全局性的改革,“如果沒有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為前提,如果沒有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為前提,如果沒有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為前提,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很難成功。”
汪玉凱表示,如果這些障礙沒有解決,特別是分類改革沒有完成的話,很難一刀切下去。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雖然有心改革,貌似氣力不足。山西省2009年6月就出臺了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但其后再無更多措施。
記者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目前還沒有相關文件下發”,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是根據事業單位的類型不同而定,要看是自收自支單位,還是全額、差額的單位,標準都不同”。
而更多的地區還帶著觀望情緒在“調研中”,幾十年來機關事業單位一直沿用的運轉模式、工資制度和養老辦法,仍然在延續著。
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中心負責人此前撰文指出,改革自下而起,至今沒有統一政策規定和統籌安排,使得這項改革既無法律法規支撐,也無統籌協調力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海市人社廳了解到,目前只有國家下發的 《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的通知》兩份通知,上海市并未有進一步的規定以示呼應。
而上海市目前除了個人自由職業外,不論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養老保險都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只不過在養老金的規則上,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不同。
另據廣東省一位公務員透露,“養老保險的比例是個人和單位1:3,至少交15年后可以退休。”
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矛盾突出、難度不小,這是事業單位改革主體的共識,這項涉及3000萬人、126萬個事業單位的改革注定是一場“高難度改革”。
三大體系需聯動
然而,改革大勢已定,時間表早已于去年下發給各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中就定下了。
尹蔚民說,“現在已經在5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將來我們在總結試點的基礎上加以完善,到合適的時候會在全國范圍內推行。”
對于改革的頂層設計,汪玉凱稱已經完成。他說,去年出臺、今年正式公開的 《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在2020年完成改革。
汪玉凱說,“首先用5年的時間進行分類改革,哪些屬于行政性的,哪些屬于事業性的,哪些屬于公益性的,類型不清楚的話,將無法進行養老保險改革。”
他建議,在分類改革的基礎上,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構這三大體系,必須要整體推進,這樣才能實現社會結構的公正,否則很難有實質進展。
全國人大代表程恩富也曾表達過類似意見。他說,養老金制度的改革最終要縮小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待遇差距,實現三者聯動。
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并提及,這在汪玉凱看來非常適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同時改革,這是對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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