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 01:18:25
就綠大地案本身而言,由于其屬于造假上市的典型案件,無論是司法部門,還是市場的監管部門,都有必要將其辦成“鐵案”,一方面以嚴懲違規者,另一方面也用以警示后來者。
日前,停牌一周的*ST大地披露了其涉嫌欺詐發行一案開庭審理的情況。公告稱,因該案案情重大、復雜,法院將等待合議庭評議并依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擇期宣判。公告在表明判決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存在暫停上市風險的同時,也特別強調將采取必要措施,積極消除重大違法情形,以避免退市。
*ST大地造假上市案被證監會定性為“案情重大,性質極為惡劣”,但在去年12月2日,相關法院卻作出了令市場為之震驚的判決——*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等均是一“緩”了之。且不說400萬元的罰款“板子”還打到了二級市場投資者身上,如此嚴重的造假上市案,居然沒有人承擔真正意義上的刑事責任,實乃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大奇觀。
隨后昆明檢方的抗訴,無論是自覺地履職還是出于輿論上壓力,至少讓該案出現了新轉機。在5月7日開始的審理中,昆明檢方指控上市公司與原董事長何學葵等除了犯欺詐發行股票罪之外,又新增了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等三宗罪。這說明,*ST綠大地案并非僅僅只是欺詐發行股票這么簡單,而此前相關法院的判決也存在重大遺漏。
盡管在庭審時何學葵當庭翻供,對之前的有罪供述一一否認;對于追加的3項控訴,同樣全盤否定。但從2004年開始,綠大地公司與何學葵等主要骨干成員采取注冊皮包公司,采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虛構交易業務,以達到上市目的的行為,何學葵難道說也不知情?
何學葵顯然是屬“鴨”的——肉煮熟了,嘴還是硬的。但在證監會及公安部門通過調查取得的鐵證面前,即使是嘴硬,也無法脫逃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而且,就綠大地案本身而言,由于其屬于造假上市的典型案件,無論是司法部門,還是市場的監管部門,都有必要將其辦成“鐵案”,一方面以嚴懲違規者,另一方面也用以警示后來者。
其一,在綠大地案中,中小投資者是無辜的。因此,對于上市公司的罰款,其對象應該鎖定在綠大地的發起人股東上,而不是將二級市場投資者也捆綁在一起,罰款也不能是區區400萬元了事,而應按照《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上限進行罰款。對于何學葵等責任人員,鑒于該案的影響及性質惡劣,理應實施嚴懲,至少其判決結果不應再次引起市場一片嘩然。
其二,責令*ST大地立即退市。盡管4月26日上市公司如期發布了2011年度報告,盡管云投集團也與何學葵簽訂了股權轉讓 《意向協議書》,但對于造假上市行為,監管部門仍然有必要將*ST大地 “掃地出門”。這不僅是其應該付出的代價,有利于防止類似何學葵“金蟬脫殼”故事的重演,也要讓今后更多“勇”于跳進火海攪局的“云投集團”們清醒清醒。與此同時,在滬深主板與中小板退市制度中,新增造假上市者一經發現立即退市的條款。
其三,重罰*ST大地的保薦人與保代。*ST大地當初能夠成功上市,保薦人聯合證券(現為華泰聯合)、保代李迅冬和黎海祥“功不可沒”。保薦人與保代不能在收取了巨額承銷費用與簽字費之后,對于出現造假上市問題不承擔任何的責任。券商與保代哪能只收錢不擔責?這對于勝景山河的兩保代也不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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