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5-31 09:11:34
自7月1日起,對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標準為每臺7至13元不等。
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北京
財政部昨日(5月30日)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自7月1日起,對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標準為每臺7至13元不等。
此次征收基金主要針對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和微型計算機等5類產品。征收標準分別為:電視機13元/臺、電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房間空調器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進口產品與國產產品標準一致。值得一提的是,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生產用于出口的電器電子產品免征基金,由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列明的出口產品名稱和數量,向國家稅務局申請從應繳納基金的產品銷售數量中扣除。
根據《辦法》,對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以及使用環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產的電器電子產品,可以減征基金。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并列入各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的企業,對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處理,可以申請基金補貼。
財稅專家李文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一《辦法》早在年初就已經有所提及,這不僅直接推動節能減排工作,同時也有利于企業延伸產業鏈,更加優化資源配置。“與在總支出中再額外劃撥出一部分來解決回收機制問題相比,使用基金辦法更加有效率。”
《辦法》還規定,給予基金補貼的處理企業名單,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是為引導各省合理布局處理企業,合理控制給予基金補貼的處理企業數量,既保證各省有足夠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能力,又避免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補貼辦法是處理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拆解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給予定額補貼。基金補貼標準為:電視機85元/臺、電冰箱80元/臺、洗衣機35元/臺、房間空調器35元/臺、微型計算機85元/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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