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2 01:01:4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許金民
每經記者 許金民
昨日(6月11日),深交所在其網站上發布 《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以下簡稱《監控指引》),明確表示將加強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抑制新股炒作。《監控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控指引》指出,上市初期是指新股上市之日起10個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后續交易期間。如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深交所將對相關投資者及證券公司采取包括口頭警示、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紀律處分在內的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限制證券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調查。
屬于新股上市首日異常交易行為的情況共有6種,包括開盤集合競價允許撤銷申報期間,以顯著高于新股發行價的價格或以高于證券行情揭示的虛擬最新成交價5%的價格申報買入,且累計申報數量占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萬股以上,隨后撤銷申報的行為。
屬于后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情況則有8種,包括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進行日內反向交易次數在5次以上且日內反向交易數量占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以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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