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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自來水公司水價1年多報4億 補貼算到成本里

新華網 2012-06-26 16:47:45

供應一方水到底需要花費多少錢?水價成本的“貓膩”有多少?新華視點發現一方水的成本中,廣州自來水公司竟多報0.35元。

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 水價改革,今年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頭戲”。近期,長沙、廣州、東莞等城市開始陸續上調水價。從“水源地”到“水龍頭”,供應一方水到底需要花費多少錢?水價成本的“貓膩”有多少?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輾轉獲取了一份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清單”,擠出了隱藏于紛繁數字中的“水分”,發現一方水的成本中,企業竟多報0.35元。

虛報17%,水價成本的秘密在哪里?

面前這份廣州市水價“監審清單”,行內人一看就明白,但對普通老百姓而言,也許仍是一頭霧水,更難以想象獲得這些數據的艱辛。

判斷水價上漲是否合理,必須先用準確數據揭示真實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

去年2月至今年2月,廣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對廣州市自來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情況實施了供水成本監審。在這份“監審清單”中,一方水被企業多報成本0.348元,比真實成本2.016元“虛高”了17.26%。

“貓膩”從何而來?“清單”顯示,城市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和新增成本四部分,而此次成本監審發現,除了制水成本這一項外,其他三項都摻有“水分”。

其中,將凈水輸送到用戶過程中的輸配成本,企業自報數為3.66億元,核定數為3.47億元,被多報了0.19億元。

管理、銷售和財務等期間費用,企業自報為4.8億元,核定數為4.58億元,多報了0.22億元。

而引水工程、水廠改造等新增成本這一項“水分”更大,企業自報為8.78億元,核定數為5.36億元,被多報了3.42億元。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分析發現,政府財政投入、企業吃喝費用、“虛高”管網漏損等費用,都被算進企業供水成本中。粗略計算,按廣州市相關部門核定的每年近12億方的供水量,每方水若多收0.35元,一年將超過4億元!

剔除0.35元的水分后,按照廣州市最新居民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為1.32元/立方米漲至1.98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50%。

漲價理由是否“站得住腳”?

“投入增加說”“管網漏損說”“企業超支說”是本輪水價改革中不少企業的漲價理由。這些理由能否“站得住腳”?

--引水工程政府投入17億元,算到供水成本中?

為改善水源,廣州實施了西江引水工程,資金來源由銀行借款、企業自籌、財政撥款三部分組成。記者調查發現,總投資79.7億元中有政府投入17.3億元,按成本監審規定不應計入定價成本,更不能轉嫁給公眾。

而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卻將這17.3億元巨款,都算到了企業供水成本之中,如果不是在監審中“現形”,公眾很可能為這部分財政已承擔的成本“重復買單”。

--管網漏損高,水價自然高?

管網漏損嚴重,一向是供水企業虧損、水價上漲的理由。記者調查發現,廣州市自來水公司自報的管網漏損率為15.74%,而經過監審核定的管網漏損率為14%,也就是企業多報1.74%,因此每年會多“漏走”2400多萬方水。

緣何“高報”漏損率?業內人士道出玄機:漏損率高,供水成本就高,水價自然就能“水漲船高”。

--超標吃喝費,也該消費者買單?

企業的“吃喝費用”該不該算進供水成本中?2008年至2010年期間,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共發生業務招待費1123萬元。按照當地成本監審辦法規定,這項費用不超過主營業務收入的5% ,且按企業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定價成本,最終核定為674萬元,“擠”出吃喝費449萬元。

專家表示,企業為提高水質和服務的成本增加可以理解,但如果把一些超標或不合理的招待費用也跟供水成本掛鉤,這相當于認可企業的“亂消費”,最終買單的還是消費者。

成本監審,何時不再“躲貓貓”?

資源類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復雜,“專業性強”往往成為一些企業制造“糊涂賬”的“擋箭牌”。

必須承認,廣州市相關部門敢于率先公開監審報告、自曝“家丑”的行為,是一個不小的進步。讓人產生無限聯想的是,那些沒有進行監審、或者是監審“走過場”的城市,水價中的“水分”怎能“擠”得出來?

“清楚亮成本,明白調價格,是公眾對于資源類產品價格改革的基本訴求。”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說,如此方能讓百姓心服口服,而成本監審正是推動這一改革的重要保障。

然而,記者在全國多地采訪體會到,要見到這份“成本監審清單”實屬不易,一些城市水務部門要么拖延推諉,要么涉及秘密,“不宜公開”。

事實上,為了推動水價改革,國家相關部門一直推動成本監審工作的開展,2010年專門出臺《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及《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等多位專家表示,沒有切實的成本監審,如何防止企業轉嫁所有成本給消費者?成本構成中,誰又能說清楚“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一系列公眾疑問如果沒有合理解釋,政府“理順資源類產品價格”的良好初衷,就很容易走樣,成為消費者承擔的“單邊”漲價,最終是企業私利綁架社會公利。

責編 何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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