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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新規稱中暑享受工傷待遇 40℃以上應全天停止室外作業

每經網 2012-07-06 13:37:09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每經網北京7月6日(記者 原金)  隨著盛夏來臨,高溫天氣頻頻降臨。不過近日,《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頒布為高溫條件下的勞動者維護自身權利提供了政策依據。

近日,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這份已經實行了52年的管理辦法宣告終結,同時新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頒布。

新辦法中,諸如40℃以上不準室外露天作業,因工中暑納入工傷等條款成為亮點,這些條款在以往的《暫行辦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而新辦法中的明確界定將會為將來的高溫作業問題提供新的依據。

在新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首次對高溫天氣下作業的溫度界限劃定更加明晰。新《辦法》中規定,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新辦法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工中暑問題也在此次頒布的新《辦法》中被定義為工傷,《辦法》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承擔職業性中暑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經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除此之外,新《辦法》中對防暑降溫費的、高溫補貼的規定也很詳細,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辦法》對高溫津貼的形式也做出了規定,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責編 劉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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