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7 00:59:37
如果人均住房36平方米接近真相,其真正的意義并不是“房地產政績”,而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審視中國房地產發展模式,以及房地產在國民經濟中地位的參考依據。
以人均住房面積為36.0平方米為例,筆者以為,《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2》所披露的數據,可參考性值得懷疑,以此作為政策決策的依據,有誤導決策之嫌,讓人深為憂慮。
該報告所披露的人均住房面積包括了城市和農村在內的所有人群。顯然,以此統計的人均住房面積對公民個體來說,幾乎沒有什么意義。因為無論是人均收入還是人均住房面積,“人均”只是一個統計學上的概念,“人均面積”對公民個體的意義只在于,讓住房面積小于36平方米的人群失落,讓大于36平方米的人群稍感欣慰。
在很多省市,農村人均住房面積都大于城市,但城市里的人不可能去農村居住;租住在城市狹小空間的務工人群,也不可能住進少部分人的別墅。在這樣的現實下,人均住房36平方米有多少意義?再從統計學角度來說,“36”這個數字并不準確,因為很多人群的住房面積很難統計,很多住宅恐怕也沒有統計進去。
比如,全國現有農民工逾2.5億人,這一龐大群體在農村的住房面積較大,但卻常年漂泊在城市,很多人住在狹小空間甚至住在無法統計居住面積的臨時簡易房中。那么,能否對農民工真實的住房面積進行統計值得懷疑。此外,單就農村住房面積來說,有的房屋在山區,有的房屋不斷被拆遷,這又要如何統計?
再看城市住房面積,看起來不難計算,住建部門就能提供相關數據,但要注意,幾乎每個城市都存在大量小產權房以及概念不清的各種房,很難納入統計范圍。據說有的城市小產權房占40%,由于沒有納入各種監管,無法得知準確面積。拿商住兩用房來說,究竟按商業用房統計,還是按住宅用房統計?
因此,如果說人均住房面積有重要意義的話,主要是針對各級政府而言。數字的不斷增長經常被拿來證明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住房改革的優異成績,以及民生或公民居住權益改善取得顯著的成效。但是,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由于人均住房面積掩蓋了很多真相和差距,具有極大的欺騙性。
其一,掩蓋了社會弱勢群體的居住面積,這可能影響到政府對弱勢群體的住房保障力度;其二,人均住房面積數據很漂亮,并不等于建筑質量、居住條件也很“漂亮”。例如,農村一套房子和城市一套別墅的面積或許很接近,但居住條件卻有天壤之別。因此,人均住房面積存在欺騙與誤導。
在筆者看來,如果人均住房36平方米接近真相,其真正的意義并不是“房地產政績”,而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審視中國房地產發展模式,以及房地產在國民經濟中地位的參考依據。
無論是全國家庭現住房完全自有率為84.7%,還是全國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積為116.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36.0平方米,都反映的是公民住房數量的可喜變化,但卻忽略了住房“質量”——居住品質、住房公平等。今后,房地產發展應該從數量向“質量”轉變。
眾所周知,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房地產是支柱性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扮演重要角色,是GDP和地方財政的“功臣”。但“84.7%”、“36”等數據以及未來人口結構變化趨勢在提醒我們,房地產未來需求空間是有限的,不可能再瘋狂發展。所以,房地產該從國民經濟中的主角退到配角了,如果繼續依賴房地產,就會影響到中國經濟。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