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2 01:16:17
在吉林農安縣華家鎮華家橋村,嘮嗑的村民發生了一場激烈的爭論:蟲災是不是天災?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金微 吉林農安、德惠攝影報道
每經記者 金微 吉林農安、德惠攝影報道
在農業產業化的鏈條中,農業保險是重要的一環,可以保障農民們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減少損失。今年夏天,一場幾十年不遇的蟲災,令吉林部分地區通過耕地流轉成為種糧大戶的農民們損失慘重。原本值得慶幸的是,他們大多購買了保險,然而此時他們卻發現,他們早前買過的保險,卻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不能索賠。遇上這樣的事情,或許比遇上天災更讓他們絕望。
沒有規范的農業保險市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集約化農業生產體系,因為那樣的體系,可能累積多年也扛不過一場天災。
在吉林農安縣華家鎮華家橋村,嘮嗑的村民發生了一場激烈的爭論:蟲災是不是天災?
華家橋村村民賈連城說:“蟲災是自然災害造成的,而且有的地塊打了四次藥蟲子都沒打死,說明蟲災難以抗拒,蟲災是天災。”
“但人家保險公司不認啊,他們只認風災、雨災、雹災這些自然災害,蟲災不算在其中,不是天災。”村民魏寶軍一邊說一邊掰著手指頭數著。
這場“蟲災是不是天災”的爭論這些天一直在持續,因為這關乎著村民們能否減小自己的災情損失。
今年華家橋村村民幾乎家家戶戶都買了“安華公司”的農業保險,每坰地繳納保費60元。如果是自然災害造成的絕收,每戶農民最多可以獲得3000元。賈連城說:“這保險連續買了幾年了,但現在我們還沒收到過賠償。”
眼下,這場幾十年不一遇的蟲災讓部分玉米地絕收,遭遇“蟲劫”的農民突然想到了年初買的農業保險,于是他們向村委反映,詢問蟲災能不能理賠。但是,村委的答復讓人沮喪:“不能,因為蟲災不是天災。”
華家橋村長王樹禮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了這點,他說:蟲災過后農民都在反映這個事,希望能夠獲得賠償,村委也向保險公司匯報了情況,“但他們說災害保險只負責農作物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蟲災可防可治,不在他們的保險范圍內。”王樹禮也有些疑惑:“蟲子打了幾遍藥,按理說應該也是不可抗拒啊。”但他說,這個問題不是村民反映就能解決,需要政府和保險公司交涉。
買三年保險不見保險單
目前,農業保險遍及吉林省60個市(縣、區)。《中國保險報》今年6月報道,吉林省2012年農業保險參保農戶為201萬戶,占農戶總數的53.5%;玉米、水稻、大豆、葵花和花生五大作物參保面積達到280萬公頃,占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的72%;保費總額達到了83578萬元,比上年增加了6182萬元,創吉林省農業保險試點以來最高紀錄。
作為農業保險領域的著名公司,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即設在吉林長春,2004年經保監會批準,安華成為繼上海安信之后中國第二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
吉林省向農村推廣農業保險時,各級政府的身影隱現其中。安華保險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他們的保險業務不是農民自己來辦理的,而是以村組為單位,辦好后交到鎮里統一辦理保險,如果需要理賠,也是由農民先向村里匯報。
8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吉林省德惠天臺鎮華家村采訪時,當地村民們和村干部就因為保險問題發生爭執。由于農民的玉米地遭受蟲災,農民們要保險單,但是村干部拿不出來。
村主任喬金友說,錢是統一交給村里的,村里再交到鎮上,他手里也沒有保險單。村民喬玉貴說,年初村干部挨家挨戶推銷農業保險,村民們都交了,但是沒有保險單,“如果不是遭蟲災,我們還不會想到保險的事。”
記者問:“連續交三年錢不見保險單,怎么還要交?”喬玉貴說:“買保險說是自愿,但是村干部三天兩頭地往家里跑,你不交都沒辦法,但交了錢就什么都不管了。”
8月20日,喬玉貴和幾位村民風塵仆仆地趕到鎮里,詢問保險單的下落,但得到的答復是:“保險單在電腦里存著,鎮領導去長春看農博會了,不知什么時候回來。”對于村子投的什么保險,村民們大多也搞不清楚,村干部說是人壽保險,但是有村民說是安華保險。
至今沒弄清投保公司
農安縣華家鎮華家橋村的村民則有一個普遍說法,他們投的才是“安華保險”,但安華保險的工作人員明確答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安華保險今年在農安沒有農業保險。”
在華家橋村村會計李振中家,記者見到了這份傳說中的保險單,李振中指著保險單說:“這就是安華保險,但不知啥時前面多了‘中航’兩個字。”
記者看到,這實際上是一張“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保險憑證,并不是“安華保險”,作為村會計,李振中受理了全村的保險單業務,但他也說不清村里保險公司什么時候換了樣,但他還是習慣性地說“安華保險”。
李振中說,他們幫人家整這玩意兒,是白干活,“對村民而言,買保險是自愿的,你不買當然也沒人搶,但是你得完成多少的任務,保險公司不用出人,完全由村鄉兩級政府代理。”
李振中說,華家村二社共有300多戶,有300戶上了保險,基本上覆蓋到了。
身為村會計的李振中也給自己的地全部買了保險。李振中家共有37.80畝土地,買保險花了154.8元,保險時間自2012年6月1日起,共117天。一畝地的保險金額是200元,也就是一坰地3000元,保險費率是10%,即每坰地交保險費300元。
這張中航安盟保險憑證詳細列出了保險費的詳細構成:中央財政占40%,省財政占有25%,縣財政占15%,農戶占20%。也就是說,300元每坰地的保險費,李振中只要交兩成,其他都由國家財政補貼,如果玉米絕收,李振中可以憑借154.8元的保險單獲得保險公司7740元的賠付,這看起來是個挺不錯的選擇。
今年,李振中家兩坰多地同樣遭到了蟲災,按他的估計損失三四成,不過,他認為賠償無望,“人家保險公司都有規定了,蟲災不管,損失30%也不管,我們想打官司肯定也打不過人家保險公司。”
中航安盟人員:病蟲害不能賠
中航安盟財產保險公司由中航工業集團與法國安盟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于2011年6月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主要經營范圍涵蓋了農業保險、普通商業保險、航空保險、中航工業及其他大企業保險業務等。
2012年,中航安盟吉林分公司已在吉林地區廣泛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有報道稱,中航安盟保險吉林省分公司今年上半年共承保各類農作物1488萬畝,承保農戶57.4萬戶次,總保險金額達287366萬元,實現農業保險保費收入28081萬元。
8月20日,記者致電中航安盟總部,對方提供了農安縣負責人的電話,該孫姓負責人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保險條款寫得很明白,蟲害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病蟲害不能賠,所以粘蟲也無法賠。
上述孫姓負責人稱:“我們也不希望鬧蟲災,公司應該會與政府協調,但協調如何,尚不清楚。作為縣公司,我們不是所有問題都能決定。”
8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再次致電中航安盟保險公司,對方提供了吉林分公司的電話。吉林分公司有關人士在聽完記者來意后,表示要向“主任”匯報再給答復。不過,截至發稿前,尚未接到對方答復。
在記者獲得的一份《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農作物種植成本保險條款(2012)》中,第三條“保險責任”確實寫到: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由于人力無法抗拒的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在第四條“責任免除”中寫到:“鼠害、病蟲害、草害”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對于部分損失,條款有如此規定:1,損失程度在30%以下(含30%)的,保險人不予賠償。2,損失程度在30%以上(不含30%)的,按公式: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程度-30%)×對應賠償系數×受災面積,條款同時列出了不同程度損失的“系數”。
如果按照保險公司的條款,蟲災確實不在保險賠付范圍內,而且30%損失的農作物亦不在賠償范圍內。
不過,華家橋村民在看過合同后認為:“保險公司設這么復雜的條款,農民根本算不過保險公司。”
安華保險:蟲災不是天災
在吉林榆樹,當地不少農民都選擇了吉林當地的保險公司——安華保險。
豐田合作社就是投保人之一,在近期的采訪中,該社負責人陳卓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說:“去年榆樹市遭風災,80%的玉米都倒伏了,這些災情都報上去了,但是保險公司沒有反應;今年遭遇蟲災,受損情況又報了,而且市委市政府也來人了,但還是不見保險公司有所反應。”
陳卓說,今年合作社有10坰地遭到了蟲災,大概損失四五成,但是,陳卓說自己現在對理賠已經失去了興趣,“保險公司的賠償是玉米全部絕收才會有3000元的賠償,遭災的這些地不知能賠多少。”陳卓還提到,因為遭遇風災、雹災,當地農民均沒有得到賠付,這也讓他失去了獲賠的信心。
對于今年蟲災是否在安華的保險理賠范圍內,記者以農民的身份詢問安華保險95540業務,工作人員明確答復稱:“村民如果理賠需要逐級上報,但是今年農村遭受的蟲災是不賠的,安華保險在全省的蟲災都不賠,保險條款里寫明了對蟲災是免責的。”
見記者追問不休,上述工作人員表示要找一位農業險方面的專業人員解釋,隨后安華保險公司負責人致電記者稱:“蟲災確實不在保險范圍內,因為保險條款里沒有,向農民的宣傳單也寫明了。”
記者問道:“蟲災是因為天災造成的,而且是不可抗拒的。”對方則稱:“我們是保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暴雨等,而病蟲害是可防可治的,蟲災不是天災。”
據保險公司人員稱,現在已有多位農民問過蟲災理賠的問題了。
事實上,最近在網絡上關于吉林蟲災能否理賠的話題也此起彼伏。如果嚴格按保險合同上的規定,蟲災確實可以讓保險公司免予理賠,但問題是,在農民們購買保險之前,他們有沒有充分了解賠付的范圍?下一次遇上蟲災或其他不可預見的災害時,他們又該怎么辦?
·聲音
專家: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在經歷蟲災賠償無望后,有榆樹地區的農民表示不想再買保險了,“遭遇了風災、雹災、現在還有蟲災,但農民始終沒拿到過保險,現在農民也知道了保險理賠艱難,估計很多人都不想保了,雖然只有幾十塊錢。”
華家村喬玉貴明確說:“明年不僅不保,我現在就要找他們還60塊錢。”事實上,保險公司在獲得農民60元的保險時,同時獲得了國家財政240元的補貼,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政府工作人員稱,保險公司“吃”了國家不少錢,理應對農民承擔點責任。
災害補償功能應該是農業保險的題中應有之義,為什么把病蟲災害排除在外?
中國農科院研究員、知名玉米專家佟屏亞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保險公司的條款不全面,這次蟲災是自然災害造成的,當然是天災,而且幾十年不遇,“我一輩子從事玉米工作,但像吉林這么厲害的蟲災我都沒遇到過。”
佟屏亞還提到,保險條款里的旱災、水災問題,往往在這些自然災害過后會出現蟲災,這些蟲災對玉米會造成更大的損失,但是,保險條款卻將“病蟲害”免責了。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朱俊生認為,保險公司的條款剔除了病蟲害,從這點來說保險公司的說法是成立的,但是保險賠償還存在“近因原則”,如果天災致蟲災的理論成立,農民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另外對于幾十年不遇的蟲災,保險公司也應該拓展自己的責任。
北京市恒方永圓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良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這起案件不能簡單依據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約定條款作出賠或不賠的決定,因為現在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當在雙方對格式條款解釋不一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該以沒有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來認定案件事實。農民作為投保人來說,他們簽定合同并不能全面衡量每個細節,出現蟲害本身是天氣原因所致,這種不可抗力是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該案符合不可抗力情形,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既有社會職能也有商業職能,擁有商業職能時不應免除自己的社會責任。”
佟屏亞也說,往年糧食豐收時,政府又是給種糧大戶表彰又是戴紅花的,現在種糧大戶遭遇蟲災可能損失參重,政府也應該伸出援助之手,“政府應該給農民補貼,而且也應該促成保險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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