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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 SKIN如新聯手斯坦福大學打造抗衰老科研平臺 在華健康經營

2012-08-23 01:01:42

如新集團(NUS)的股價在過去10天中因某海外機構發布的兩篇狙擊報告而被沽空受壓。該機構的報告指控NUSKIN如新在中國從事非法傳銷、違反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規定、并以欺瞞手法拉攀自己與聲譽卓著的斯坦福大學的關系。

從表面看來,報告所提出的所謂事例似乎言之鑿鑿。他們提供與NUSKIN如新銷售員工及代表實際訪談的錄音證據、引用“進口警示”及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扣留貨品的事實、并引述一位確定與NUSKIN如新已無合作關系的斯坦福大學教授的陳述。

聽起來殺傷力很大吧?然而,如果你仔細檢視,就會發現,他們所提出的數據和證據還是有值得商榷之處的。該機構在免責聲明中表示,不保證其報告已舉出的所有信息均為有效信息。并不會報告何時開始持有及何時賣空。投資人必須根據自己的市場判斷做出投資決定。

該機構最新報告首頁所列舉的三大指控為:

1.NUSKIN如新涉嫌在中國從事非法多層次營銷(MLM)

2.NUSKIN如新涉嫌顯已違反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法規。

3.NUSKIN如新涉嫌謊稱其核心技術ageLOC與斯坦福大學之間的科研合作關系。

我們現在來逐一審視這些指控:

涉嫌在中國從事非法多層次營銷:

這是該機構的第一項指控。MLM在全世界許多國家都是完全合法的,包括美國。這也是許多著名公司的主要銷售方法,如特百惠、Avon雅芳和Amway安利。然而,在中國,MLM的確尚未合法化。該機構聲稱,NUSKIN如新的做法將使得投資人暴露于“NUS中國營運可能因違反中國及中國香港地區的金字塔銷售法相關禁令而突遭停業的巨大風險中”。

如果該機構的結論正確的話,必須有兩個前提:第一,NUSKIN如新遭到調查,并被認定在中國從事MLM。第二,此一認定將造成NUS在整個地區的銷售流失。在兩篇研究報告中,該機構從未提及NUSKIN如新已成為中國主管機關的調查對象。因為事實上NUS并未被調查。

該機構報告中列出的證據是,他們與NUS銷售代表和員工的訪談錄音(及文字記錄)。訪問多少員工呢?據我所知,只有四位。在短短兩個月期間,從眾多的員工中只采訪兩個辦事處中四位員工的訪談紀錄。NUSKIN如新在整個地區都擁有直銷營業執照。就在今年稍早,NUS還新獲發了三份直銷執照。在筆者看來,這些事實還不足以支持該機構做出“NUS的中國營運正處于全面停業的危險”的結論。

該機構還將多層次營銷(MLM)與金字塔銷售法(pyramidselling)混為一談。這也是有違事實的。前者是一個永續性事業模式,在全世界許多國家都是一種合法的經營模式。后者則是一個欺詐手法,在任何國家都屬非法行為。再者,金字塔銷售法顯然也非以永續經營為目的。NUS在中國的營運方式,既非MLM,也非金字塔銷售法。

涉嫌違反FDA規定:

該機構用以支撐其所稱NUS涉嫌違反美國法律的文件之一是“進口警示66-38”(ImportAlert66-38)。他們舉出該警示的日期標示為2012年3月27日,給人一種這是相當近期的警告的印象。

雖然這份FDA進口警示的確是2012年3月27日重發的,但該警示最初是于1988年6月8日發出的,其用意在于打擊當時刻意做出不實或夸大宣稱的公司。該警示也列出因其產品標示而宣稱被寄發 “監管警示函”(RegulatoryLetters)的護膚產品制造商。這些公 司 被 列 入FDA的 黃 名 單(YellowList),成為加強審查和監管的對象。從那時起,每當黃名單上有增列新公司時,FDA都會重發“進口警示”給所有公司。最近一次被增列的公司為ValeantPharmaceutical,重發“進口警示”的日期即為今年3月27日。

試舉黃名單上89家公司中部分著名美容品牌:包括Clarins、L ' Oreal、、Avon Products、Chanel、Elizabeth Arden、EsteeLauder、Revlon和Shiseido。NUS不在其中。FDA實施產品宣稱檢查26年以來,NUS的營銷宣稱從未引起FDA的關切。一次都沒有!

該機構發布第二篇報告后,NUS終于透過新聞稿對某些指控做了回應 (但NUS未直接提及這兩篇報告)。關于該機構所提及遭FDA扣留的產品 “離子導入美容儀”(GalvanicSpafacialunit),NUS的說明如下:

NuSkin在美國銷售離子導入美容儀已逾10年,一直都是以美容器材來銷售,且該產品擁有極佳的安全紀錄。然而,不久前,一批進口離子導入美容儀在接受通關檢查時,被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認定,這項產品需要注冊為醫療器材才能進口。

目前,NuSkin已暫停進口離子導入美容儀至美國。如有必要,NuSkin準備比照在若干其他市場的做法,將這項產品注冊為入門醫療器材,以符合當地的法規要求。即使被要求重新注冊,NuSkin相信,在未來6~9個月間,便可取得FDA的通關許可。

與斯坦福的關系:

該機構在其新發布研究報告的第11頁,以斗大的粗體字寫著:斯坦福大學否認參與ageLOC研究。這說法也不十分準確。該機構的說法主要是根據一位曾經與NUS有合作關系的教授的陳述。斯坦福大學去函NUS,要求該公司停止在其營銷材料中使用該教授的姓名。

16日斯坦福大學發出一份聲明,證實其與NUS的合作關系。這份聲明顯然是在回應該機構的指控:

斯坦福大學醫學院皮膚醫學系與NUSKIN如新企業集團有長期的研究合作關系。該系研究人員目前正在進行一項由NUSKIN贊助,有關辨識人類老化之主要調節因子及后天變化的研究。該研究計劃由NUSKIN如新贊助150萬美元,預計將于2014年完成。1999年以來,NUSKIN如新贊助斯坦福醫學院皮膚學系的金額已近580萬美元。

在斯坦福大學金斯頓博士(StuartKim)的要求下,斯坦福大學曾致函NUSKIN如新,要求該公司在其營銷資料和網站上,將金博士的姓名刪除,因為金博士不再參與NUSKIN如新所贊助的研究計劃。NUSKIN如新已遵照來函辦理。然后,斯坦福大學在函中未提及NUSKIN如新與斯坦福之間的既有研究合作關系,我們對于因此而可能已造成的任何誤解感到抱歉和遺憾。

聲明中斯坦福大學不但證實了其與NUS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并為其函中未提及此一關系而導致雙方并無關系的任何誤解而表達歉意。這樣的聲明,聽起來不象是不愿與NUS扯上任何關系或自覺被利用的機構發的。

當話說完了事情也做了,無論多么不符事實,該機構在兩篇報告中所指控的一切看來似乎言之成理。但筆者的疑問是:基于這么有限的研究和這么明顯的事實,該機構怎么可以冒然指控“NUS顯然違反美國法律”,而該機構所提出支持這項指控的證據已顯示,FDA有多次機會將違反規定的公司列入黃名單,但NUS并未被列入?該機構怎么能僅根據一位教授的陳述便聲稱 “斯坦福大學否認參與ageLOC研究”,而清楚的事實是,NUS與斯坦福大學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且此一關系仍在持續中?

在筆者看來,該機構或有利用市場心理之嫌,因為投資人已習慣于一聽到任何負面消息便會賣出,無論那消息是否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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