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3 01:01:59
對于春花天橋4000萬元的造價是怎么花的,目前有關各方仍未給出說法,相關建筑公司也“三緘其口”。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齊文婷 宋麗 發自深圳
每經記者 齊文婷 宋麗 發自深圳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備受關注的深圳春花天橋造價高昂引發爭議、政府部門與監理公司給出相差1000萬元數據的新聞。昨日(8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住建局書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之所以與監理公司數據出現差額,原因是為地下管網探測、綠化、造價咨詢等預留了1000萬元作為額外開支。
而對于春花天橋4000萬元的造價是怎么花的?目前有關各方仍未給出說法,與春花天橋施工相關的建筑公司也都“三緘其口”。記者調查還發現,與春花天橋并稱為 “姊妹橋”的“春繭”天橋,最終中標金額是1218.08萬元。
南山區住建局書面回應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春花天橋工程項目的監理公司——深圳市佳安特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安特)工作人員時對方表示,根據“業主”和佳安特簽訂的監理合同,春花天橋總投資、總造價是4000萬元。而南山區住建局對外公布的造價則為5000萬元。
對此,南山區住建局給記者出具了一份《關于春花天橋造價問題的說明》:春花天橋投資規模約為5000萬元,建安工程按暫定價4000萬元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不包括測量、地下管網探測、市政、綠化、監理、監測、造價咨詢、安監及不可預見費等,為上述費用額外預留了1000萬元。該工程正在辦理結算。監理公司收費是以建安工程暫定價4000萬元為基數,按相關收費標準計價,監理費為91.08萬元。
建筑公司稱“無奈”
記者獲悉,春花天橋的建造方名為“深圳建升和鋼結構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升和),建升和為中建鋼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鋼構)子公司,而中建鋼構隸屬于中建三局。
建升和項目管理部徐經理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工程造價)政府說是5000萬那肯定就是5000萬了,按照它那個來”。
記者詢問春花項目材料采購由誰完成,徐經理稱這一般看業主(政府)的意思,有業主自己采購好材料的,也有施工方自行采買的,但是春花天橋的情況他不是很清楚。
“(春花天橋)具體造價金額是多少、各個板塊額度是多少,政府官方公布的數據最為確切。每個部門業務范圍不一樣,我不好亂說。”徐經理表示,他只是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建筑項目進度、質量、安全等問題。施工項目都有一個流動的執行團隊,就是項目組。但記者詢問春花項目組長時,徐經理表示“有任何疑問就去找南山區住建局溝通”。
在采訪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建升和作為中建鋼構的子公司,濱海天橋是其接的第一個天橋項目,春花天橋是第二個,此后也沒有接過天橋項目。
“我們是中建系統的國資企業,大運會我們也建了兩個場館,天橋作為配套工程,我們想的是為大運工程出一份力,現在搞成這種情況,我們施工單位都不知道怎么去弄。”針對目前春花天橋出現的一些問題,徐經理解釋稱,“春花天橋并不是有質量問題,這是有各方面的原因在里面。像積水問題,這是由它的結構決定的,我們是按照設計來施工的。
監理公司未回應
隨后記者來到春花天橋工程項目的監理公司佳安特。
此前,佳安特相關工作人員羅小姐曾表示,根據合同春花天橋總造價是4000萬元,與官方給出的5000萬“數據打架”。
羅小姐此時卻表示,由于公司老板不在,因此不接受采訪。她的另一位同事則稱,“我們老板出國幾個月了,有什么調查的話再說,現在我們也沒有辦法跟你們講。”
隨后,自稱代表佳安特公司的一名中年女士稱,“羅小姐只是我公司的一個投標員,她并不代表我公司的任何人。我們不知道情況,不回答任何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與中年女士一同前來的還有一名紅衣男子。據佳安特工作人員稱,他就是負責春花天橋工程監理的江衛中。但是,當記者向其提出采訪要求時,他卻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招標報價不透明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春花為大運會的應急工程。應急工程該走怎樣的招標程序?目前官方尚未答復。
記者注意到,關于大運會的天橋改造或新建項目的招標文件,在網絡上均不能查到,而深圳市政府采購網只公布了一系列天橋的物業管理招標公告。
在承接春花天橋項目之前,建升和完成了深圳灣體育中心跨濱海大道人行天橋(以下簡稱濱海天橋)項目。濱海天橋是大運會主場館“春繭”的配套工程,因此也被稱為“春繭”天橋,與春花天橋并稱為“姊妹橋”。與春花天橋不同的是,此項目先發布了招標公告,濱海天橋的招標公告顯示,該項目計劃總投資850萬元,而發包工程估價為800萬元。2010年11月,建升和中標濱海天橋項目,最終中標金額是1218.08萬元。
此外,記者還找到一份2005年的天橋中標公告。其中顯示,這是一項鹽田區的人行天橋工程,中標人是深圳市悅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價為137.517萬元。
“醬油”預算法?
中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輿論關注的焦點是春花天橋的昂貴造價,而是這項巨額開支是如何通過深圳市人大審核的?如果確認相關程序不符合我國《預算法》,應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按照《預算法》相關規定,與交通有關的公益性基本建設支出、設備購置支出、人員費用支出、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其他事業發展支出等,均屬于預算法所稱的“事業發展支出”,應當列入政府預算。
“很多地方政府在做預算草案的時候,都是囫圇吞棗,根本不會細化具體的建設項目和投資金額。”陳凱說,通常這種簡單的預算草案難以讓人大真正落實監督職能。“公開招標只是監督政府怎么花錢,而預算則決定著一個項目花不花錢,花多少錢的問題。如果不能明確項目的合法性,就根本無法杜絕亂花錢。”
陳凱指出,不應該讓政府預算法成為一部公民參與度低的 “醬油法律”,否則難以縮減預算外支出和不合理的三公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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