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2-08-24 08:40:44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并13項,并批準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自2001年開始,國務院十年來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
會議指出,這次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一位券商分析師向記者表示,從目前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看,小微企業以及民間投資將會成為我國日后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在審批大門向中小微企業和民間資本打開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相關企業和社會資金將高質量、高標準的企業和資本匯聚到我國實體經濟發展中去。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周立也認為,所有的資本都會演變為產品經濟和服務經濟,鼓勵民營資本和生產要素進入市場,從而促進經濟走向良性增長。
上述分析師指出,包括上半年各個部委所下發的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各個行業和領域,前不久工信部開展的全國減輕企業負擔政策宣傳周等政策和措施在內,均對中小微企業和民間投資帶來很大的激勵作用。并且,小微企業和民間投資目前還在積極的發展和探索中前進,相關企業和民間投資在今后將逐漸顯現其發展潛力,給我國整體經濟帶來新的發展動力。
至于獲得改革優先權的廣東省,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了明確要求:要加強領導,精心制定試點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把試點工作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與強化監管和服務結合起來,為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累經驗。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彭澎指出,廣東省得到行政改革先行先試的特權,如果做得好,可以積累經驗并向其他地方推廣。不過在這新一輪的改革中要特別注意,審批放松不能就因此監管放松。對企業的審批開大門,不能對監管也開大門,否則偷排、污染、造假等事件可能會更多地發生,要 “輕審批、重監管”。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副主任丁茂戰認為,無論是從廣東開始試點,還是針對小微企業、非公經濟、投資出臺的政策,以及行政審批調整等措施,不光是治標更是治本的手段,都是著眼于長期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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