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01:06:44
處置交通事故,不能只是“嚴肅問責”、只取締“紅眼客車”,還應該有更深入更全面的治理方案,要從根子上治病。
張海英
有關生命安全的公共事件最近扎堆出現。造成3死5傷的哈爾濱貨車“側滑”事件還未啟動問責,延安又發生了36死3傷的重大交通事故,而且,滬蓉高速上發生追尾事故致4個家庭12人遇難。這些事件不僅喚起了公眾對生命的重新思考,也讓人不得不反思制度與監管。
然而,過去相關的反思、整頓似乎效果不太明顯,因而,不管是黑龍江省負責人稱 “橋梁側翻事故不允許隱瞞作假”,還是國務院調查組稱“對延安車禍要查清每一個環節、嚴肅追責”,或是陜西省負責人稱“一周后強制取締夜間‘紅眼客車’”,坦率地說,這些話所起的實際效果恐怕很難讓人信服。
以哈爾濱貨車 “側滑”事件為例,是否存在調查作假問題現在還看不出來,需要較長的時間來驗證。陜西強制取締“紅眼客車”相信短期內是有效的,但是否“好了傷疤忘了痛”,仍是一個問號。同樣,國務院調查組所說的“嚴肅追責”,究竟能否追究重要官員的責任,輕輕問責還是重重問責,似乎只能謹慎樂觀。
筆者并不是不相信有關方面的表態或承諾,而是因為過去各種表態和承諾很多,實踐證明所起的作用有限。所以,某些表態只能讓人半信半疑。更重要的是,各種表態是在用單味“藥”治療極其復雜的“病”,“藥效”自然讓人懷疑。按理說,對于每一起事件的調查處置,應打出“組合拳”。
顯而易見,即使徹底取締了“紅眼客車”,但白天仍然有可能發生類似事故,因為發生在延安的這起重大交通事故,不僅是“紅眼客車”的問題,還有臥鋪客車的問題;不僅是客車的問題,而且是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問題。如果只是從“紅眼客車”入手,恐怕治理的效果很有限。
以雙層臥鋪客車為例,據說目前僅在中國存在,近17個月已致140人死亡,可見,這種客車可謂“公路殺手”。盡管這種車輛今年3月起被禁止生產銷售,但是完全退出市場最長還需要數年。再加上長途客運都是跨省跨地區的,只是一個地方禁止“紅眼客車”,效果不太樂觀。
盡管公眾也希望以嚴肅追責來遏制公共事件發生,但從近幾年的情況看,針對官員問責的效果不太理想。一方面,問責普遍太輕,很多問題官員被問責后很快復出,讓問責變成了走過場;另一方面,以往的問責沒有起到應有的警示教育的目的,問責一些問題官員后,還會出現不少類似的問題官員。
在筆者看來,為生命安全護航必須打出“組合拳”。比如,要想不讓哈爾濱貨車“側滑”事件調查作假,就不能是地方官員“自己調查自己”,而應該請司法機關、人大代表、媒體介入,才能避免調查作假。處置交通事故,不能只是“嚴肅問責”、只取締“紅眼客車”,還應該有更深入更全面的治理方案,要從根子上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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