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9-01 00:59:10
目前大陸銀行在臺灣設立分行并已獲準營業的有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和交通銀行臺北分行。
每經記者 萬敏 發自北京
8月31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以備忘錄確定的原則和合作架構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根據備忘錄達成的共識,雙方同意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貨幣清算機構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雙方同意兩岸貨幣用于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也可辦理雙方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雙方表示將努力確保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按照雙方的有關法規及管理要求穩健運作,并明確了雙方監管合作的相關機制,包括對貨幣清算機構的要求、訊息交換、保密要求、業務檢查、風險處置、聯系機制等。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為實現兩岸貿易和投資使用本幣結算掃除了障礙,有助于降低兩岸民眾和企業在匯款、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交易和結算成本,減少匯率風險,為兩岸經貿往來提供便利。臺灣地區人民幣業務的開放與發展也將為臺灣金融業帶來新的業務增長點,拓寬臺灣民眾和企業的投資領域。
“目前大陸銀行在臺灣設立分行并已獲準營業的有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和交通銀行臺北分行。”上述新聞發言人表示,人民銀行從中選擇一家擔任臺灣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此外,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可按照本地法規和市場因素開展人民幣業務,如涉及人民幣資金進出大陸的,還需同時符合大陸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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