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2-09-05 21:22:11
(新華視點)“鋁業巨頭”4年9泄漏,企業太霸氣還是監管太乏力?
--廣西華銀鋁系列環保事件追蹤
新華網南寧9月5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董振國、張鶯、夏軍)160萬噸的氧化鋁項目,160億元的巨額投資,頂著光環的“鋁業巨頭”,卻沒有采礦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配套環保設施未經驗收;相關部門多次查處,仍無法遏制4年發生9次泄漏泥漿的事故。8月中旬,環境保護部終于叫停了廣西華銀鋁業有限公司的生產。
在“泄漏-被查處-恢復生產-再泄漏”的怪圈背后,究竟是企業太霸氣,還是監管太乏力?“新華視點”記者趕赴廣西百色展開調查。
4年9泄漏 罰款僅十萬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你公司年產160萬噸氧化鋁項目一期工程停止生產。”8月16日,環保部一紙處罰決定,將華銀鋁2008年上馬的大型氧化鋁項目叫停。
華銀鋁位于廣西百色市德??h境內,4年來,華銀鋁在與德??h毗鄰的靖西縣境內建設的龍山排泥庫連續發生泥漿泄漏,讓靖西縣新甲鄉部分群眾苦不堪言。
最近一次泥漿泄漏事故發生在今年5月26日,盡管事發已3個多月,但記者在靖西縣新甲鄉新榮街見到的景象仍觸目驚心:泥漿泄漏淹沒了大片水稻田,渾黃的污水覆蓋了大片田地,與周邊的青山形成鮮明的對比。
在新甲鄉新榮街坡珠屯,遍地泥漿已淹沒通往屯里的道路,屯里幾乎不再有群眾居住,房屋上仍能看出泥漿淹沒過的痕跡。村民們說,如今房子不能住,水也不能喝,連莊稼都種不了。
村民黃成平說:“僅僅最近一次泥漿泄漏便淹了近千畝地,種水稻的損失超過10萬元。”事發地靖西縣一位領導告訴記者,“僅處理這一次事故的直接費用就有800多萬元,還不包括下一步村屯整體搬遷的費用。”
4年中9次泄漏損失到底有多大?多個部門稱沒做過測算統計。但環保部對華銀鋁的罰款與損失相比,顯得微不足道。環保部的處罰決定書中,對華銀鋁處罰10萬元。百色市工信部門信息顯示,華銀鋁2011年的產值已突破50億元。10萬元罰款與之相比更是“九牛一毛”。
歐亞嘉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樹國說,目前我國法律對企業污染事故的剛性處罰力度不夠,根本不足以對企業構成震懾力。
“超速”背后之尷尬:泄漏-被查處-恢復生產-再泄漏
在華銀鋁的介紹材料上,一系列之“最”彰顯著企業的“光環”:我國鋁工業發展史上一次性投資最大、一次性建設生產規模最大的氧化鋁項目,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廣西獲國家批準建設的最大工業項目,并成為我國鋁工業發展史上同等規模建成投產、達產最快的鋁工業項目。
然而,“超速”發展卻掩不住這家企業的尷尬:作為其重要支撐的靖西礦區,竟然采礦權、安全生產許可、環保驗收“三關”未過。
早在2008年企業試運行開始,龍山排泥庫便發生過泥漿泄漏事件,在隨后的四年中,企業走出了一個“泄漏-被查處-恢復生產-再泄漏”的“怪圈”。2008年3月,華銀鋁排泥庫發生泄漏事件,原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和百色市政府組織力量使污染得到有效控制;6個月后,這家企業排泥庫再次泄漏。2009年1月,又一次發生泄漏事件,源頭懸浮物超標666至1041倍。
在此次被環保部叫停前,廣西曾因華銀鋁排泥庫連續泄漏而向全區通報。通報稱:“此次事件充分暴露出該企業環保意識不強、整改要求落實不到位、事故隱患排查不徹底,以致反復多次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影響。”
屢屢泄漏:誰在助長企業“霸王心理”?
屢次發生泄漏事故的礦區位于靖西縣,靖西縣環保局局長韋從謙深感力不從心。“我們也清楚華銀鋁配套環保設施尚未通過驗收,但作為縣級環保部門很難有話語權,企業甚至連排泥庫的設計、施工資料都沒向我們提供。”韋從謙說,每次發生泥漿泄漏事件,縣級環保部門都要求企業停產整改,但企業大多一邊生產一邊整改,且整改結果如何,縣環保部門也很難進行針對性監督。
作為上一級環保主管部門,百色市環保局曾三次約談企業負責人,并于2011年下達《關于責令停止靖西農林選礦廠試生產的通知》等執法文書,責令企業停產整改。從企業屢屢泄漏看,整改顯然未達到預期效果。
自治區環保廳總工程師陳曉菲表示,自治區環保部門也曾受國家環保部門委托,對華銀鋁進行監管。但記者了解到,廣西各級環保部門做出的停產整頓處罰都是針對發生事故的礦區,而主體項目叫停最終是由環保部發出。
企業沒有采礦證生產是違法的。百色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劉忠雷說:“縣市兩級國土部門曾多次對華銀鋁的礦區進行叫停,而企業則有時停產,或待執法人員離開后又偷偷恢復生產。”
記者采訪了解到,華銀鋁是由中國鋁業(4.97,-0.07,-1.39%)股份有限公司、五礦鋁業有限公司、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按股比共同出資建設。華銀鋁的主廠區在德??h,每年對德保縣財政收入的貢獻有5億多元,占全縣財政的80%。
廣西大學環境學院院長李小明認為,一些污染事件表明,地方政府往往會因大企業對經濟、就業等的貢獻,對其處罰“投鼠忌器”。而一些有實力的大企業,則因為在當地財政中不可取代的地位而忘乎所以,在多次違規事故中產生“霸王心理”。
武漢大學(微博)環境法研究所教授杜群等專家認為,國內多起企業污染事件表明,地方監管部門對于轄區內大型央企或“納稅大戶”的監管“有責無力”。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監管,往往只停留在口頭或紙面上,監管效果乏力。這樣在無形中也助長了企業的“霸王心理”,把環保部門的監管當“耳旁風”,不斷重復“污染-處罰-生產-再污染”的怪圈。專家建議,應在現有環保執法體系基礎上架構一個區域督查系統,對重大項目強化事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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