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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規范健康險服務成本 支出成本不超保險費10%

每經網 2012-09-12 07:59:37

其中,健康體檢、緊急救援等支出類服務,計入理賠支出的,其分攤入凈保險費中的成本不得超過保險費的10%。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昨日(9月11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了解,《通知》將保險公司健康險產品的健康管理服務定義為保險公司針對被保險人相關的健康風險因素,即通過檢測、評估、干預等手段,實現控制風險、改善健康狀況的服務,包括健康體檢、就醫服務、生活方式管理、疾病管理、健康教育等。

《通知》要求健康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應根據市場情況合理定價。其中,健康體檢、緊急救援等支出類服務,計入理賠支出的,其分攤入凈保險費中的成本不得超過保險費的10%。健康教育、就醫服務等咨詢類服務,計入公司運營成本的,其分攤入附加費用中的成本不得超過保險費的2%。其他服務或成本超出以上限額的服務,應單獨定價,不計入保險費,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務價格。

談到現行的健康險產品的健康管理服務,曾工作于人保健康的王先生表示,現在健康險產品中的健康管理服務都是以附加增值服務的形式出現,這些服務暫時都是免費的。他認為,此次保監會出臺這個《通知》是一個好的引導,因為現在的健康管理服務只是理念階段,沒有實質性產品。同時他覺得,只要推動,健康險產品創新才會到來。

此外,《通知》規定,健康險產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可以將服務內容在保險合同條款中列明,也可以另行簽訂健康管理服務合同。

責編 何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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