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4 01:02:0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晟 江蘇鹽城攝影報道
每經記者 黃晟 江蘇鹽城攝影報道
三年來,喬建華從未放棄對益海(鹽城)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海糧油公司)鹽城射陽碼頭工程所欠工資的追討。當初承接這個公司的工程時,他沒有想到會出現這種局面,讓他更想不到的是——該碼頭是違建項目。
在采訪中,連云港市海事局鹽城射陽海事處一位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益海糧油公司射陽碼頭項目的相關手續不齊全,建設時沒有經過海事部門的同意。而在海事部門進行查處時,由于其是當地引進的重點招商項目而受阻,最終碼頭還是建成了。
據悉,益海糧油公司隸屬于益海嘉里集團,該集團是新加坡豐益國際有限公司在華投資的以糧油加工、油脂化工、倉儲物流、內外貿易為主的多元化企業集團,也是國內最大的糧油加工集團,總部位于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旗下有“金龍魚”、“口福”、“胡姬花”等國內著名品牌。
官方人士:項目手續不全
2009年7月10日下午,民工們向包工頭朱杰討要益海糧油公司射陽碼頭工程款84060元,因此發生糾紛。對此,鹽城市射陽縣勞動局、射陽縣臨海工業區派出所多次協調至今無果。當時一位自稱古總的人接待了喬建華與幾名工人代表,并稱會督促朱杰支付工錢,但至今沒有結果。
在采訪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這個碼頭的建造手續不完善。“益海糧油公司碼頭工程是違建。因為新建一處貨運碼頭,首先要經發改委批復,而后還要取得水利、海事、長江航道管理局等部門審批,并辦理多項相應手續,最后通過專家組進行可行性論證,方可申請建設碼頭,期間有任何一項手續未通過,都不可以新建碼頭。而益海糧油公司這方面的手續根本不齊全,連最基本的岸線使用許可證都沒有,更別提取得 《港口經營許可證》。當初建碼頭時也沒有經過我們海事部門的同意。”連云港市海事局鹽城射陽海事處一位負責人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益海糧油公司的碼頭開始建時,因為采取的凹形方式圍擋操作,海事部門一直沒有發覺,后來發現時碼頭工程已經接近尾聲,立刻給該公司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但該公司卻置之不理。”
連云港市海事局鹽城射陽海事處一位參與處理該貨場碼頭違建事件的工作人員表示,“該碼頭從建設到竣工,完全沒有按照相應的審批程序進行,岸上作業時,僅有當地水利部門的手續,即所占地為河灘性質的所謂臨時用地許可證,其他手續都沒有。”另外,“該碼頭設計涉嫌無資質單位 (借資質)設計,施工單位是淮安的一家單位,資質所屬卻是鎮江的一家單位。到現在該碼頭海事方面的手續依然沒有完善。”該工作人員最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強調說。
公司方:其中有些誤會
當時參與建設碼頭的幾位民工代表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碼頭工程沒有公開招投標,資質是朱杰向單小年借的,朱杰接工程后又將工程肢解轉包給單小年。朱杰、單小年又將分包肢解轉包給沒有資質的喬建華,該工程沒有建設部門的施工許可證。”
對此,射陽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辦公室吉主任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益海糧油公司碼頭項目在公開招投標、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人綜合保險、施工許可證等方面應該是按規矩辦事的,對于現實中存在肢解發包工程,到底是對是錯不好說。但民工討要工資最基本的一點必須要欠條作為基本依據,僅憑合同有一定的追討難度。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另外,按照《江蘇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筑業企業交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有效憑證、銀行保函或擔保書。
記者就此前往益海糧油公司采訪,公司安保部一位負責人接待并表示,相關領導這幾天都不在公司,據他所了解的情況這其中有些誤會,公司方面應該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工程款都已經付給了承包方朱杰,具體情況他不便多講,對于碼頭手續問題其表示不是很清楚,并讓記者留下聯系方式兩三天后答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沒有見到該公司的相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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