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也有個人消費者對茅臺注冊國酒商標一事提出了異議,并將異議書遞交給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本報記者夏芳
自貴州茅臺第9次注冊“國酒茅臺”商標以來,所引起的爭議一直未曾間斷,早先已有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貴州仁懷南國酒業集團等數家企業抱團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反對貴州茅臺集團注冊“國酒茅臺”商標。如今,也有個人消費者對茅臺注冊國酒商標一事提出了異議,并將異議書遞交給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白酒專家鐵犁對此表示,以個人行為來針對茅臺注冊國酒提出異議書有兩種可能,一種是酒企員工的行為,但不排除個人消費者對國酒標準上有自己的看法,所以才提交異議,但是,不管在怎樣的背景下做這件事都是加大了茅臺國酒商標的審批難度。
個人名義遞交異議書
當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茅臺注冊國酒商標一審通過進入公示期的消息發布后,便引來了國內不少酒企們的圍攻,其中山西汾酒率先提出異議,緊接著又有不少企業陸續提交了異議書。
經查詢,日前國家商標局已經收到六家主體異議國酒茅臺商標,分別是衡水老白干、汾酒集團、重慶一家咨詢公司(具體名稱不明)、成都力久知識產權、貴州仁懷南國酒業集團、北京世紀律師事務所。
如今,在上海和深圳兩地有消費者以個人名義遞交異議書之后,北京也有兩位消費者在上周向國家工商總局遞交了異議書。
據了解,廣東省和上海市的消費者以個人名義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認為商標“國酒茅臺”是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商標,其注冊極易誤導和欺騙消費者,應當依法不予核準注冊。而北京遞交異議書的兩位分別是馬超和冶海濤,他們對記者表示,國酒商標給一家酒企業是不合理的,因此才出面反對。
馬超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商標中的“國酒”二字對商標指定商品的質量特點作了超過固有程度的表示,其注冊及實際使用極易使消費者及相關公眾對商品質量產生錯誤的認識。而消費者會誤認為“國酒就是茅臺酒,茅臺酒是中國最好的酒”。他們長期打著“國酒”的旗號宣傳自己的產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和欺騙,而且“能取得‘國酒’名號的,必須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一致認可,且要經過嚴格的評選程序。“
在馬超看來,白酒業是一個傳統的行業,貴州茅臺集團在中國白酒企業中雖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國酒”二字的含義卻不僅僅在此,“不管是在歷史底蘊上,還是在風格口味上,抑或是在市場銷量上,它在國內白酒行業中都不能算是獨占鰲頭”。將“國酒”二字以注冊商標的方式據為己有,會給消費者傳遞著“國酒茅臺”是“象征國家的酒”這樣的信息,“這種容易產生誤解的排他性商標,對公平的市場競爭有巨大負面影響”。
而從事多年教育工作的冶海濤則對記者表示,“國字號”既是推動整個行業的品牌動力之一,也是整個行業的公共資源,酒業公司可以將其作為口號宣傳,但不應該將其商標化,如果“國酒”一詞被茅臺一家獨占,那么對其他企業是極為不公平的,也會給老百姓產生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