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09-24 07:50:38
《意見》明確了今后發展目標,“十二五”期間,完善國家創新體系,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5%左右。
四、加強統籌部署和協同創新,提高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八)推動創新體系協調發展。統籌技術創新、知識創新、國防科技創新、區域創新和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緊密結合、協調發展機制。支持和鼓勵各創新主體根據自身特色和優勢,探索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模式。完善學科布局,推動學科交叉融合和均衡發展,統籌目標導向和自由探索的科學研究,超前部署對國家長遠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戰略先導研究、重要基礎研究和交叉前沿研究。加強技術創新基地建設,發揮骨干企業和轉制院所作用,提高產業關鍵技術研發攻關水平,促進技術成果工程化、產業化。完善軍民科技融合機制,建設軍民兩用技術創新基地和轉移平臺,擴大民口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企業對國防科技研發的承接范圍。培育、支持和引導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向服務專業化、功能社會化、組織網絡化、運行規范化方向發展,壯大專業研發設計服務企業,培育知識產權服務市場,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服務,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加快發展科技服務業。充分發揮科技社團在推動全社會創新活動中的作用。建立全國創新調查制度,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監測評估。
(九)完善區域創新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地方在區域創新中的主導作用,加快建設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和優勢,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完善激勵引導政策,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優化區域內創新資源配置。加強區域科技創新公共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載體的運行服務機制,強化創業輔導功能。加強區域間科技合作,推動創新要素向區域特色產業聚集,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加強統籌協調,分類指導,完善相關政策,鼓勵創新資源密集的區域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支持具有特色創新資源的區域加快提高創新能力。以中央財政資金為引導,帶動地方財政和社會投入,支持區域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建設。總結完善并逐步推廣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點經驗和相關政策。分類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等創新中心完善機制,加強創新能力建設,發揮好集聚輻射帶動作用。
(十)強化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開放科研設施的合理運行機制。整合各類科技資源,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加快建立健全開放共享的運行服務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和監督獎懲辦法。完善國家財政資金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的查重機制和聯合評議機制,防止重復購置和閑置浪費。對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和科研基礎設施,加快建立統一的管理數據庫和統一的科技報告制度,并依法向社會開放。
五、改革科技管理體制,促進管理科學化和資源高效利用
(十一)加強科技宏觀統籌。完善統籌協調的科技宏觀決策體系,建立健全國家科技重大決策機制,完善中央與地方之間、科技相關部門之間、科技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國家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定位和支持重點,防止重復部署。加快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戰略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監督指導等方面職責,提高公共科技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主體的作用。完善國家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重大科技決策要廣泛聽取意見,將科技咨詢納入國家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舉國體制,完善重大戰略性科技任務的組織方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保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順利實施。
(十二)推進科技項目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技項目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完善科技項目管理組織流程,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確定應用型重大科技任務,拓寬科技項目需求征集渠道,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形成機制和儲備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項目公平競爭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探索完善網絡申報和視頻評審辦法,保證科技項目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完善國家科技項目管理的法人責任制,加強實施督導、過程管理和項目驗收,建立健全對科技項目和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的第三方評估機制。完善科技項目評審評價機制,避免頻繁考核,保證科研人員的科研時間。完善相關管理制度,避免科技項目和經費過度集中于少數科研人員。
(十三)完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優化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和成果轉化的經費投入結構。完善科研課題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規律的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機制和審計方式,增加項目承擔單位預算調整權限,提高經費使用自主權。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監督管理機制,完善科技相關部門預算和科研經費信息公開公示制度,通過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等辦法,嚴格科技財務制度,強化對科技經費使用過程的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工程等經費管理使用的綜合績效評價,健全科技項目管理問責機制,依法公開問責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四)深化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根據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特點,注重科技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制定導向明確、激勵約束并重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基礎研究以同行評價為主,特別要加強國際同行評價,著重評價成果的科學價值;應用研究由用戶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評價,著重評價目標完成情況、成果轉化情況以及技術成果的突破性和帶動性;產業化開發由市場和用戶評價,著重評價對產業發展的實質貢獻。建立評價專家責任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開展科技項目標準化評價和重大成果產出導向的科技評價試點,完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監督評估制度。加強對科技項目決策、實施、成果轉化的后評估。發揮科技社團在科技評價中的作用。
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建立公開提名、科學評議、實踐檢驗、公信度高的科技獎勵機制。提高獎勵質量,減少數量,適當延長報獎成果的應用年限。重點獎勵重大科技貢獻和杰出科技人才,強化對青年科技人才的獎勵導向。根據不同獎項的特點完善評審標準和辦法,增加評審過程透明度。探索科技獎勵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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