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2 01:11:51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鄧莉蘋 發自深圳
每經記者 鄧莉蘋 發自深圳
今后,在車險事故中,如果有責方不配合無責方的索賠,可能會受到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罰款,并且還會影響到個人征信記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日前,深圳保監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聯手治理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發生后有責方不配合無責方索賠的問題。
根據深圳保監局網站的信息顯示,深圳保監局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明確對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定損、理賠手續,以及用虛假身份或者虛假保險信息資料填寫交通事故協商處理文書,導致無責方無法獲得保險理賠而向市公安交警局報案的,由市公安交警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將其處罰情況通知信用征信機構錄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一位曾在某財險公司從事過理賠業務的人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之前,有責方不配合的情況確實不少。舉例來說,如有責方自己的損失很小,別人的損失大的話,他很有可能就不愿意配合。
華南地區某財險公司人士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實生活中,有責方不愿意配合這種事情肯定還是會有的。比如一些人酒駕,或者沒有購買第三方責任險的,盡管有責,但他們自己肯定會不愿意配合。
此前,當發生類似的情況時,也有一些公司可以解決,比如進行“代位求償”。
所謂 “代位求償”,是指發生事故,其中一方無責,而另外一方全責,在全責方不履行賠償責任的情況下,無責方可以先要求無責方承保的保險公司先賠償,保險公司在向無責方支付賠款之后,就取代無責方向全責方追償。
不過,前述華南地區財險人士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代位求償”里面不會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賠償。
此外,他還認為,像這樣的處罰涉及到其它方面的實質性的東西,嚴格的處罰應該會起到更好的規范作用。
前述財險公司人士同時認為,這樣的規范對整個行業來說,肯定是件好事情。
“訂悅2013”—— 《每日經濟新聞》大征訂活動,訂報有禮。http://www.uoper.xyz/corp/2013dingyue/index.html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