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2-10-23 10:51:07
每經記者 楊井鑫 徐超 發自北京、杭州
伴隨著溫州金改深入,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逐漸走到了付諸實踐的“關口”。就此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近日獨家獲得銀監會回復,該回復明確表明,堅持“銀行作為主發起人”的審慎監管要求。
近日,溫州首次公布了9家企業發起或升轉創辦新型金融機構的名單,包括兩家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三家民企主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不過,此事仍處在上報方案階段。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小貸公司的熱情很高,但與監管層的分歧也隨之產生,分歧主要集中體現在“主發起人”的規定上。
轉型分歧隱現
今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而在 《浙江省溫州市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中,也明確提及了“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
當時,該規定被認為是民資進入銀行業的一條通道,因而備受各方關注。溫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張震宇就此表示,“有意向的小貸公司不少”。
近日,溫州宣布了9家企業發起或升轉創辦新型金融機構的名單。第一批小額貸款公司轉村鎮銀行主發起企業為:蒼南聯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樂清正泰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批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主發起企業為:安徽方興置業有限公司、新明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華東電器(集團)有限公司。
“按照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只能放貸,而轉制成為村鎮銀行之后,將從單項放貸轉變為可放貸也能吸儲,能夠獲得更多的資金。”溫州一家小貸公司主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對溫州部分小貸公司來說,是很有吸引力的。
但該主管同時稱,目前大多數的小貸公司還是不愿意 “轉制”,而根源就在必須是銀行作為主發起人。“銀行控股之后,就意味著公司必須面臨更多的監管,不會有現在的自由,經營模式、企業管理都要跟著變。另外,自己不是大股東,很多事情說了也不算。失去了決策權之后,可能更像是在往銀行投資。”
“這項規定非常影響小貸公司轉型的積極性,要想讓小貸公司轉型,小貸公司還是希望能做大股東。”上述小貸公司主管說。
事實上,經過大半年的醞釀,至今并未有小貸公司轉型成功,癥結也多集中于此。據記者了解,溫州政府方面與小貸公司也曾多次向監管層反映過此事,但至今未有結果。
銀監會:堅持審慎監管
針對“銀行作為主發起人”的規定是否會有回旋余地?銀監會方面給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明確的答復,表示仍堅持審慎監管原則。據2007年頒布的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監會方面表示,始終堅持開放和鼓勵態度,遵循依法合規、科學審慎、公平公正、同等待遇的原則,積極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村鎮銀行。
今年,銀監會專門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為15%,并明確在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務、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但是,銀監會同時也認為,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銀行經營情況對存款人和社會公眾利益具有重要影響。出于防范風險及保護廣大存款人利益等因素考慮,銀監會堅持審慎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確保村鎮銀行股東具備持續履行義務、防范經營風險的能力。對村鎮銀行主發起人的審慎要求并非針對民資,而是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情況下,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此前,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士曾表示,相關方案可能由浙江省政府上報中央,“不走銀監這條路了。”
據銀監會數據顯示,今年前9個月,銀監會共核準1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187家村鎮銀行的規劃,其中75%在中西部地區。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799家,其中中西部地區481家,占比60%。
截至今年6月末,在村鎮銀行477億元股本構成中,民營資本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約達74%,持股金額比去年末增加82億元,不少民資控股的銀行機構成為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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