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0 00:58:37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高翔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高翔 發自上海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以下簡稱征信中心)于昨日(10月29日)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個人征信系統的新版信用報告 (2011版信用報告)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個人征信系統的所有接入機構都應查詢新版信用報告并以其為準。
相比舊版,新版信用報告對逾期信息設定了5年的展示期:信用報告展示消費者“最近”5年內的逾期記錄
(“最近”5年是指從報告生成時間起前推5年)。此外,考慮到個人征信系統的實際情況,2011版信用報告將逾期信息的起計時點定于2009年10月。
征信中心相關人員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作為征信機構,征信中心將信用報告提供給商業銀行等機構做參考,信用報告在查詢時點如實展示個人征信系統記錄的金融機構已報送的信貸信息,并不對消費者(信息主體)的逾期行為作出評價,因此,逾期記錄不宜被稱為“信用污點”。
除逾期信息保存期限由 “一直展示在信用報告中”到“只展示最近5年內的逾期記錄”,新版報告還改變了以往以表格為主的展示方式,報告內容更簡潔、更通俗易懂。此外,還預留了資產處置、保證人代償等信息的展示區域。
由“一直展示”變為“5年”
舊版的信用報告也被稱為2004版信用報告,于2006年正式上線,運行了近7年的時間。
經過程序開發和業務測試,新版信用報告于2011年9月19日開始上線試運行。考慮到各接入機構業務調整的客觀需要,實現新、舊版信用報告的平穩過渡,個人征信系統設置了為期10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間,新、舊版信用報告雙線運行并仍以舊版為準。
2012年8月1日,新版信用報告正式運行,替代舊版信用報告。
在舊版信用報告中,對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沒有做出規定,即消費者(信息主體)發生過的逾期信息,即使已還清欠款,仍將被一直展示在信用報告中。
而新版信用報告對逾期信息的展示規則做出了改動:信用報告展示消費者“最近”5年內的逾期記錄(“最近”5年是指從報告生成時間起前推5年)。此外,考慮到個人征信系統的實際情況,2011版信用報告將逾期信息的起計時點定于2009年10月。
征信中心對記者表示,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由“沒有規定具體期限”到“5年期限”的設定,是參考了《征信管理條例》(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征信機構對采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超過5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同時,信用報告中的逾期信息應當設定一定的生命周期,而不是“永久展示在信用報告中”,也是國際慣例。
設定5年期限,對消費者(信息主體)來說意義重大,滿足了消費者重建信用的需要,有利于引導消費者積極積累良好的信用記錄,促進“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的完善。對商業銀行來說,也有利于其全面、客觀評估信用風險。
新版本更為簡潔
征信中心表示,新版信用報告建設項目自2010年3月啟動,歷經2年,“在充分吸收商業銀行、人民銀行分支行等系統用戶的意見及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方案設計”。
關于舊版信用報告的不足,征信中心表示:一是沒有設定逾期信息的展示期限,不能滿足消費者重建信用的需要。二是信息內容不夠豐富,不能完全滿足商業銀行全面、客觀評估信用風險的需要。舊版信用報告不能反映消費者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的透支消費水平和逾期金額;沒有對來自不同數據源的個人基本信息進行整合,難以準確地定位信息主體。三是其展示方式不便于用戶解讀。
一位在地方央行負責征信工作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由于新版的內容更簡潔直白,紙張節省了很多。老版本的內容很多,且是多張表格。新版本則是文字敘述,發生過逾期的,一目了然。消費者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過逾期,哪些卡沒問題。”他還表示,常有人抱怨看不懂老版本,單子出來后,還需要工作人員解釋。而新版本出來后,情況改觀不少。
雖然新版信用報告形式上更為簡潔,但并不意味著內容有縮減。未來計劃增加資產處置信息和保證人代償信息等。資產處置信息指被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貸款和信用卡信息,屬于消費者最嚴重的違約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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