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11-15 09:24:05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昨日(11月14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貫徹實施<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范指引(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事項》)。該《事項》表示,保險公司高管2012年度績效考核確定的績效薪酬可以不實行延期支付,2013及以后年度績效考核確定的績效薪酬應當按照今年7月份下發的《薪酬指引》的要求實行延期支付。
整個《事項》實際上是對《薪酬指引》的細化,比如此前規定的“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但是并沒有規定現金福利和津補貼的有哪些?對此,保監會此次解釋稱,現金福利和津補貼是指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補、過節費等;不包括“五險一金”等法定福利以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補充住房公積金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補充福利。同時,保監會還表示,外籍高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數額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外出差補貼、搬遷補貼、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等,可以不納入現金福利和津補貼的限額進行管理。
由于保監會出臺的《薪酬指引》是今年7月份下發的,事實上,牽涉到了2012年度的保險公司高管的薪酬問題。對此,保監會此次明確,保險公司2012年度績效考核確定的績效薪酬可以不實行延期支付,2013及以后年度績效考核確定的績效薪酬應當按照《薪酬指引》要求實行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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