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11-15 10:00:25
每經實習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全球清潔能源方面的投資,以2004年為起點,截至目前,翻了整整5倍,2030年將突破兩千億美元規模,中國作為世界上重要的市場參與方之一,2015年總風電裝機有望升至125GW。”昨日(11月14日),全球風能理事會秘書長Steve Sawyer在全球風電展望發布會上如是表示。
據記者了解,我國新能源發展正面臨一系列棘手的問題,雖然近年來我國風能等新能源產業發展迅速,但“成本定價”打擊了相關企業降低成本的積極性,更嚴重阻礙了新能源的發展。從國家角度來說,應盡快引入能源補貼競爭機制,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核心在于電價形成機制的改革。
中國風電將快速發展
Steve Sawyer在發布會上透露,根據全球風能理事會、德國航天研究中心等的共同研究得知,到2010年底,中國風電累計裝機達到了44.7GW。到2011年底,累計裝機已經達到62.3GW。
全球風能理事會保守預計,如果中國政府繼續保持推動新能源發展的勢頭,中國的風電產業仍會有一個持續的增長,年新增裝機將從目前的17.6GW 微增至2020年的18.5GW。到2015年,風電累計裝機將上升到125GW,到2020年和 2030年分別增加到214GW和400GW。
全球風能理事會表示,如果按最宏偉遠景預測,中國風電發展甚至會更快,到2015年累計裝機達到134GW,到2020 年累計裝機達到230GW,到2030年年新增裝機達到33GW,累計裝機接近500GW。
據記者了解,全球風能理事會對于年增裝機的預測較為合理,目前國內風電每年新增裝機在不停變化,年增15GW左右。
從投資的角度來說,根據以上裝機情況的預測,全球風能理事會保守推算,從現在到2020年,中國風電市場每年涉及的投資將有230億歐元。就業規模將從目前的26萬人增加到2020年的31.2萬人和2030年的35.5萬人。
全球風能理事會表示,如果按最宏偉遠景預測,中國風電產業將在2030年達到每年390 億歐元的投資,就業人數也將翻番,從目前的26.7萬增加到大約56萬人。最后,如果將中國的風電發展到這樣的水平和規模,將大大幫助中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風電將幫助每年減排1.98億噸二氧化碳,這一數字到2030年將增加到7.88億噸。
“如此大規模的風電發展將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帶來重要的經濟和環境收益”,Steve Sawyer表示,到2015 年,風電可以生產3300億千瓦時的清潔電力,風電將開始在電力總需求中貢獻重要的份額。到2020和2030年,風電的貢獻可以達到年生產電力5660億千瓦時和13130億千瓦時。
新能源發展受困“成本定價”補貼模式
Steve Sawyer指出,為了充分獲得風電發展帶來的經濟和環境收益,一些現有的障礙須克服。這些障礙中的一個主要問題是電網,電力傳輸設施不僅要接納不斷增長的風電發電量,而且要將產生于偏遠地區的風電輸送到人口稠密的地區和工業中心。
據記者了解,從中國的角度來看,Steve Sawyer所說的新能源發展制約因素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從目前的風電發展情況來看,我國的電網建設速度、風力發電機組的建設周期都比較短,風電發展和電網建設之間的匹配問題并不是制約新能源發展的唯一因素。現階段,化石能源行業依舊享有客觀的補貼,中國的新能源發展卻沒有被惠及。
據悉,目前,我國的化石能源包括火力發電、燃油發電、天然氣、核電站。其中,因核電站不排放二氧化碳,所以從化石能源分類上來講一般剔除核電。
現實情況是,這三個化石能源行業一直享有客觀的能源補貼,以火電廠脫硫為例,相關部門也給予能源補貼;天然氣行業則因成本高企,亦享有每度電不超過一元的補貼;頁巖氣方面,一方氣正享有四毛錢的補貼。按高成本高補貼的邏輯推算,化石能源行業成本越高,補貼越高,如果成本天價,補貼隨之天價發放,這種按“成本定價”的補貼模式,沒有很好地體現環保理念,卻給了相關人員審批的空間,形成“企業高報成本--相關人員審批--討價還價--下達補貼”的怪圈,不僅嚴重阻礙了相關企業降低成本的積極性,更阻礙了新能源行業的正常發展。
或考慮引入能源補貼競爭機制
據記者了解,火力發電、燃油發電、天然氣這三個化石能源行業,因其對環境的污染,一定不能給能源補貼。而且亟待操作的,是在能源補貼模式中引入競爭機制,并推動電價機制改革。
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打破常規,支持經濟性較低的新能源產業,寧愿拿出政府補貼,暫時犧牲一部分國民經濟整體效率,鼓勵開發利用新能源。中國也可以采取這樣的辦法,不僅鼓勵新能源發展,還要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專門針對污染企業的懲罰機制。
不管企業發展如何,只要排放污染物超標,就根據排污總量、強度來衡量懲罰標準,輕則罰款,每度電扣罰對應金額,重則動用法律,讓相關企業負責人承擔刑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威懾其降低污染,提高環保技術。即明確一個概念:化石能源的發展歸于市場競爭,其污染排放一定要受到國家處罰。
更重要的是,須在能源補貼模式中引入競爭機制,并推動電價機制改革。在政府補貼政策需要貫徹效率原則,并應體現階段性變化,不斷降低補貼幅度,盡可能減輕因發展新能源給國民經濟帶來的負擔。
據悉,世界各國發展新能源普遍引入了競爭機制,不但有效地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大幅度提高政府補貼政策效率,用更少的資金獲得更大的效用,還能限制個人行為配置資源的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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