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1 01:16:28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北京
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1991年發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至此,我國稅種總數由19個減至18個。”財政部稅政司相關負責人說。
投資稅的前身是建筑稅。為配合國家投資計劃管理、控制投資規模和調整投資結構,國務院于1983年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稅征收暫行辦法》。1991年,國務院頒布《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并于同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建筑稅。
據了解,投資稅以在我國境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內資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對外資企業、個人不征收此稅,按照14個行業類別實行差別稅率。
投資稅的開征,在調控國民經濟、遏制投資膨脹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后,為了鼓勵社會投資、拉動經濟增長,減輕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國務院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投資稅,延續至今已達12年之久。
上述負責人表示,從目前來看,投資稅計劃經濟色彩較濃,政策效果往往滯后于經濟形勢發展,調控的力度和時限客觀上難以準確把握,運用不當反而會對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抑制產能過剩和調整投資結構,主要應依靠國家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法規等經濟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繼續保留投資稅的意義不大。”他表示,取消投資稅有利于簡化和規范稅制,使我國稅制建設更加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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