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2 00:59:57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戴高城 陳都河南鄭州、項城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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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所有質疑指向這份《三方協議書》時,蓮花味精的代理律師欒敬君卻否認執行過該三方協議。
蓮花味精方面并未否認這份三方協議的存在,欒律師說,“這份三方協議是一個意向性的協議。當時天安科技剛成立,由于其股權涉及大量工人集資款,所以工人要求股份公司要擔保一下,于是蓮花集團才摻和了進來,具體多少股,每股多少錢,都沒有在這個協議中確定,這個方案在集團內部是經過同意的。不過還是要經過證券部門和國資委的同意,但其中涉及了股份公司不能替股東擔保,所以上級要求對協議進行修改,這才有了3月7日的股權轉讓協議書”。
“一個是2月20號的未執行的意向性協議,一個是3月7號上報國資委真正執行的協議,這也是公司沒有披露這一協議,而只披露國資委批復的協議的原因”,欒律師進一步解釋說,“根據國資委批復的協議的條款執行情況,也可以證明這一點,其中第三條‘價款與支付’顯示,股權轉讓款分兩次支付,天安公司于協議簽訂前支付1.25億元,于股權過戶前支付余下的5500萬元。”
欒律師并不同意違背國資委批復的說法,“按國資委批復執行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第18條規定,除現金支付外,雙方可以在交易中以債務進行抵消”。
至于相關債務,欒律師說,“一方面天安科技沒有經營性行為,所以沒有收入,這個股份公司成立就是為了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份,這是許多上市公司的普遍手法;另一方面,早在2006年,天安科技因為替蓮花集團向交通銀行借款擔保,法院早已將天安科技的股權凍結,這個糾紛直到2012年3月28日才結束,并解凍股權。但是糾紛解決后,長城資產又申請把這個股權查封,導致股權無法變現,這是沒有償還債務的重要原因”。
按照蓮花味精方面的說法,內部人士提供的蓮花集團1.8億元債務明細單也遭到完全否定,欒律師表示,“這1.8億債務并不是此前三方協議所列的明細,很多債務詳細到每個職工出資的風險金數額,但是目前不便提供給媒體”。
河南省國資委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保存的此次交易檔案中從未見過這份三方協議書,蓮花集團完成交易后本應以書面材料上報的材料國資委也沒有收到過”。三方協議是否真正執行過已成謎,也成為這個案件的一個“死結”。
對于記者所提問的 “三方協議書的存在是否會影響此前已完成的交易”,河南省國資委宣傳處王貴昭處長表示,“具體情況仍待主管業務部門調查后才能發表相關意見,現在不方便對更多問題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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