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1 01:07:5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于垚峰 發自南昌
每經記者 于垚峰 發自南昌
江西銅業 (600362,SH)12月7日晚公告,近日公司收到證監會江西省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贛證監發[2012]189號,以下簡稱 《決定書》),《決定書》指出,公司在財務核算、募集資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存在諸多問題,責令公司限期整改。
江西銅業對此表態稱,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江西證監局在《決定書》中所提出的問題,將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在收到文件30日內向江西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上市公司獨立性存在問題
《決定書》對江西銅業在財務核算上的問題進行了通報,江西銅業2011年度提取安全生產費2.1億元,納稅調整安全生產費影響所得稅額3150萬元,但未確認相應金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影響利潤3150萬元,與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不符。
《決定書》還對江西銅業逾期歸還募集資金的情況進行了通報。2011年3月份,江西銅業公告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議案》,將部分認股權證行權募集資金人民幣6.7億元、部分非公開發行A股募集資金人民幣2億元(合計8.7億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6個月。并承諾如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資金,公司將及時歸還該部分資金至募集資金專戶。但實際上,江西銅業直到11月8日才將募集資金歸還,且未在資金歸還后進行公告。
江西銅業在獨立性方面也存在問題。《決定書》指出,控股股東江銅集團未設立財務部門,職責由上市公司對應部門承擔,不符合獨立性要求,公司也存在產品盤點管理細則、固定資產管理暫行方法等部分管理制度沿用江銅集團制度的現象。
決策程序不規范 風控不嚴
《決定書》還顯示,公司在程序規范性方面也存在缺陷,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及董事時,獨立董事未發表獨立意見。公司部分決策程序滯后,如2012年3月董事會批準及追認設立廣州江銅銅材有限公司、江西銅業香港有限公司。另外江銅集團七寶鉛鋅、江銅稀土、金德鉛業、九江鉛鋅公司、銅板帶公司、南方公司等都由公司托管,進行日常管理,但江西銅業與集團間未就此事項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同時,江西銅業部分銷售合同與客戶風險控制執行不力。公司與銅板帶公司簽訂的2011年陰極銅買賣合同約定付款結算方式為預付貨款,2011年期末公司應收銅板帶公司貨款余額為1億元,未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子公司江銅國貿與上海豪盛簽訂2011年度電解銅長單銷售合同,約定買方在支付10%保證金后于每個作價月份的作價期內進行點價。但實際2011年1~10月江銅國貿在未收取保證金的情況下,每月接受上海豪盛的點價。
《決定書》指出,公司未對董秘重要性給予必要的重視,存在內部未給予董秘高管待遇的問題,不符合相關規定。江西銅業2011年年報顯示,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兩位執行董事的年薪為97.55萬元,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的高管年薪在56.65萬元至68.25萬元不等,而董秘的年薪為28萬元?!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咧码娊縻~業董秘潘其方,其手機一直無人接聽。
30日內需提交整改報告
江西證監局要求江西銅業應及時披露,并通報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應切實加強內部控制,認真履行重要事項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嚴格執行募集資金使用規定,規范財務核算,切實做到與控股股東之間相互獨立,提高規范運作水平。
江西證監局還指出,江西銅業應在收到 《決定書》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當包括對照決定所列問題逐項落實整改的措施、預計完成時間、整改責任人等內容。公司應按整改報告承諾切實進行整改,證監局將對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回訪。
江西銅業表態稱,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江西證監局在《決定書》中所提出的問題,將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在收到文件30日內向江西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報告經江西證監局審核無異議后,公司將及時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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