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4 00:53:45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楊可瞻 鐘舒
每經記者 楊可瞻 鐘舒
香港證監會(SFC)擬收緊IPO規則,使得這個全球炙手可熱的資本市場變得不那么近乎人情,至少對于部分投行來說是這樣。但站在投資者的角度,考慮到此前中概股諸如財務造假之類的負面纏身,更加規范的IPO規則絕對值得歡呼雀躍。
IPO低谷催生新政
據香港證監會網站,該局建議讓IPO保薦人對其幫助上市的企業所陳述的虛假信息承擔刑事責任,就責任而言則取決于相關保薦人“是否明知或罔顧后果地批準發出載有失實陳述(包括遺漏)的招股章程,而那些失實陳述從投資者角度來看具重大負面影響”。假如香港立法會批準,新規定將于2013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SFC還擬加強保薦人角色,新規包括上市申請人在呈交上市申請時正式委任保薦人至少2個月;假如保薦人終止為上市申請人行事,應通知監管機構并解釋原因;所有參與IPO的專業顧問,必須與保薦人全力合作等。
這些調整,將迫使投行承擔前所未有的責任,即在企業提交正式上市申請前,完成盡職調查并公布招股章程草案。另一方面,這些保薦人一旦陳述失實,將承擔刑事責任,最高將面臨70萬港元 (約合人民幣56.5萬元)的罰款和三年監禁。
上述新規無疑將使香港的IPO流程向更加規范的市場看齊,但也足夠使其成為IPO最嚴格的市場之一。資料顯示,相比于香港嚴防招股書失實陳述造成投資者風險,美國證監會(SEC)只關注其是否完全遵守信息披露,比如IPO企業無論是否面臨實質性問題或重大風險,只要公開招股書,按要求披露所有重大信息,而無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都可以上市。
最近以來,香港上市新股表現欠佳,可以部分解釋為何推出IPO新規。
據彭博統計,在過去12個月內,中國香港市場的IPO總金額 (19.2億元)掉至亞洲發達經濟體第五名,落后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同期,中國香港市場共有22筆IPO(同比銳減55%),已定價的有20筆(同比降44%),有1筆撤回。期間,發行規模最大的一筆為翠華控股(01314),金額為6.08億元。相比之下,于2011年IPO的周大福珠寶(01929)募到了接近131億元。
新政的借鑒意義
事實上,美國市場并沒有中國香港市場這樣的保薦人制度,即要求擬上市公司必須委任保薦人來協助處理IPO制度。以納斯達克股市為例,承銷商、做市商和分析師提供的市場服務實際上執行了保薦人的研究支持職能,其亮點包括“強制性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理事專業指導計劃”。它們內化并替代了保薦人制度的核心功能,如公司上市后即可獲得納斯達克一名理事的全面指導。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律師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香港證監會擬對嚴重違規保薦人追究三年監禁及罰款70萬港元的新規,對于內地證監會應有重要借鑒意義,將有助于后者在未來進一步完善內地保薦人制度,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發展。
厲健指出,以香港證監會查處洪良國際造假上市一案為例,兆豐資本因未能履行保薦人職責,被撤銷牌照并罰款4200萬港元,保薦人黃騰忠被禁業三年。
厲健進一步指出,今年以來內地證監會頻頻重拳出擊、嚴打保薦人違法行為,但“出具警示函”、“3個月內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等處罰措施,相比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巨額收益、給投資者造成的巨大損失,還不足以懲戒嚴重違法的保薦人,他建議立法機關和證監會及時修訂相關法律、規章,加大對保薦人嚴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新興企業或受影響
擬出臺新規的消息一經公布,市場各方人士即紛紛討論此政策將會給未來赴港上市企業帶來哪些影響。對此,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壽雙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新政策對擬赴港上市企業的影響將是巨大的,主要體現在上市難度加大、上市周期變長以及上市成本增加這三方面。
與此同時,輝立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輝立證券持牌分析師陳星宇則向記者指出,擬出臺的新規使保薦人本身的執業風險加大,因為一旦嚴重失職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保薦人一方面會在制度約束下更加注重自己的盡職調查等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此前的財務丑聞多爆發在以高科技等為代表的新興行業,所以在未來選擇項目時,保薦人將不得不仔細考慮風險與成本,盡量挑選那些在運營架構和業務管理等方面更成熟、更易評估和衡量的傳統行業。從長期來看,這一政策可能將間接影響到整個港股市場的行業分布。
李壽雙也認為,由于券商和保薦人方面會越來越挑剔,小企業和新模式的企業恐受影響。
不過,相對于該項政策可能帶來的弊端,市場人士依然一致認為它“利大于弊”。陳星宇表示,過去一兩年,部分中概股在美國市場上暴露出來的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問題對全球證券市場監管機構都是一個不小的震動,所以,香港證監會的“嚴刑峻法”反映出了監管者“未雨綢繆”的態度,決心從“立法”這一制度源頭來防范,這對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市場整體透明度以及保護投資者而言都是好事。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不少中概股完成海外退市流程,或是正處在私有化過程中,而其中有部分企業未來也有赴港上市的意愿。香港證監會的新政是否挫傷了部分企業的上市意圖呢?
李壽雙認為,對于那些有遺留問題未解決的中概股,將面臨“走投無路”的境地,去哪個市場都會遇到障礙;而資質好的企業應該還是會嘗試,所以并不會有太大影響。陳星宇也指出,在嚴格監管下發展的證券市場將更加規范,而這最終也會使企業受益,因此新政策并不會嚇退那些有業務發展需求的企業。
香港證監會保薦人監管改革咨詢總結
清楚訂明保薦人對有問題的招股書需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建議新股申請同時在聯交所網站刊登;
保薦人應確保專家報告的可靠性;
上市申請人需在上市前兩個月正式委任保薦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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