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2-12-24 09:19:08
陳發樹訴云南紅塔集團的云南白藥股權糾紛案,被業內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最大的股權糾紛案”。
陳發樹訴云南紅塔集團的云南白藥股權糾紛案,被業內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最大的股權糾紛案”。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表示:“云南白藥股權糾紛案實質問題是,占云南白藥總股份12.32%的6581.93萬股,究竟是姓‘國’還是姓‘民’,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決定著云南白藥第二大股東是誰。二股東的位置最終花落誰家雖暫不影響公司當前業績,但必將對公司的長遠發展和戰略規劃產生重大影響。”
紅塔集團與資本大鱷、新華都集團董事長陳發樹于2009年9月10日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前者將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藥國有股份轉讓給陳發樹。陳發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逾22億元后,相關股權交割轉讓協議卻一直處于等待報請批準狀態。
在多次口頭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兩年后陳發樹向云南紅塔集團出具《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催促函》,要求云南紅塔集團自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協議項下股份辦理過戶登記至原告名下。反復催促無效的情況下,2011年12月8日陳發樹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正式起訴云南紅塔集團。
就在此時,可謂是半路殺出個程咬金,中國煙草總公司竟給出批復,以“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由,拒絕了此次股份轉讓交易。云南紅塔代理律師楮建民認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同意方能實施,現中煙公司并不同意轉讓,故雙方合約已解除。
而陳發樹的代理律師則直指紅塔集團偷換概念,混淆“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概念。實際有權審批本案所涉及股權轉讓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財政部,并不是中煙總公司。
2012年,陳發樹授權其代理律師正式向國家煙草專賣局提出行政復議。針對這一申請,國家煙草專賣局拒絕。隨后,陳發樹于5月7日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月21日,因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起訴遭拒。2012年8月23日,陳發樹訴云南紅塔股權糾紛案在云南高院開庭審理,當庭未宣判。
云南紅塔集團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上級部門中國煙草公司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由不同意該股權轉讓。”云南白藥證券部負責人接受采訪表示:“最新消息會及時公告,糾紛雖歷時較長但只是股東層面,對公司生產經營沒有影響。”
這“22億”終將成為陳發樹“心中的痛”。在轉讓協議簽訂之后,云南白藥股價一路大漲。12月21日,云南白藥收盤價63.98元/股,如此計算,陳發樹所要購買的這部分股權價值將超過42億元。如此次陳發樹敗訴,不僅未能登上云南白藥二股東的位置,本該收入囊中的云南白藥股份市值瞬間蒸發,加上此前支付的約22億元收購資金的巨額利息,陳發樹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的界定,中國煙草總公司作出的批示是否合理合法成為此糾紛案的焦點。臧小麗認為:“國有資產是否流失應該看協議簽訂當時的價格是否公允,國有資產既要強調保值增值,也要遵循合同和契約精神。”
“云南白藥股權轉讓糾紛案的判決結果將產生示范效應,倘若價格公允、簽訂協議并且已經實際付款的交易都能推翻掉,民營企業以后將輕易不敢碰國資轉讓這塊蛋糕。”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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