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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行常德分行承諾6年后兌現 金健米業大股東將易主

2012-12-27 01:31:4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趙笛 實習記者 皇甫嘉    

每經記者 趙笛 實習記者 皇甫嘉

近日,金健米業(600127,前收盤價4.69元)股權轉讓的公告,讓眾多投資者不禁感慨“守得云開見日出”。

6年前,農業銀行常德分行通過價值2.19億元抵債入股的方式入主金健米業。按照《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農行常德分行入股時承諾兩年內將處置所持股份,盡管此前已有減持,但直至現在,農行常德分行才宣布通過公開征集的方式轉讓剩下價值約4億元全部股份。

農行“以債換股”

上周五(12月21日),金健米業宣稱控股股東農行常德分行擬通過公開征集方式,轉讓所持公司全部股份9266萬股(占總股本的17.02%)。

“這是在中國資本市場有史以來首例商業銀行參與上市公司經營的案例。”某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資料顯示,2003年,金健米業大股東常德市糧油總公司 (以下簡稱常德糧油)卷入一起借款解紛,最終湖南高院判定由常德糧油償還農行常德分行2.19億元借款及利息。但當時的常德糧油無力償還,于2005年被裁定將1.46億股金健米業的股份,以拍賣的保留價1.59元/股抵償給農行常德分行,抵償總價約為2.32億元。次年6月,農行常德分行正式以控股股東的身份入主金健米業。

由于我國《商業銀行法》明令禁止商業銀行參與上市公司經營業務,因此,被迫上位的農行常德分行也在當時承諾:“我行沒有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依照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我行應當在二年內處置已持有的股份。”

轉讓承諾并未兌現

令人意外的是,農行常德分行并未兌現其承諾。2009年9月,湖南省證監局指出,農行常德分行減持股份的承諾期限已過。金健米業隨即表示:“公司已及時向大股東農業銀行行文匯報,協助開展重組工作”。但此事很快又沒了下文。

2010年7月,農業銀行通過IPO登陸資本市場,其在招股說明書中也提及持有金健米業部分股權,但并沒有對其給出后續處分意見。

2012年,每況愈下的金健米業已不復當年“中國稻米第一股”的光景。據同花順iFinD數據,去年公司虧損7075萬元,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其仍虧損4.56萬元,若四季度不能實現盈利,將面臨被ST的風險,而此時農行常德分行終于決定徹底退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經過統計得知,自農行常德分行控股金健米業以來,其先后通過12次減持將持股比例從26.82%降到了目前的17.02%,累計減持套現約4.7億元,而當初抵債總價為2.19億元,農行常德分行實際已獲得2.51億元的收益。

持股時間已超法律規定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農行未及時轉讓所持股份?為此,記者聯系了金健米業董秘謝文,其表示大股東的行為作為董秘無法回答。農業銀行方面,記者一直試圖聯系公司證券部有關人員,但截至發稿前,電話仍無人接聽。

針對農行常德分行上述行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相關律師,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王永杰律師、王建律師發表自己的看法。

《商業銀行法》第42條規定:“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

農行常德分行取得金健米業股權后,距今已過去6年半,明顯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按照《商業銀行法》第74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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