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8 00:29:04
靳東升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現狀:國民收入中居民比重下降
在“十一五”時期,我國取消了農業稅,對農村實行工業反哺農業的惠農政策,大大提高了廣大農村的農民的收入水平。2005年、2007年和2011年,我國又先后三次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稅前免稅額由800元提高至3500元,使得大部分低收入者被排除在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之外。
但是,盡管如此,居民收入在國民總收入的比重,這些年還是呈現一定的下降趨勢。
按照大格局劃分,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群體有政府、企業、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和居民,政府和居民共同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一定程度上相互聯系。
近幾年來,中國的國民總收入和國內生產總值同步增長,稅收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12.9%左右提高到2011年的17.4%左右。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中國的政府稅收收入與國民總收入和國內生產總值共同增長,并快于國民總收入和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通過十幾年的努力,基本上實現了黨中央提出的提高 “兩個比重”的戰略目標。與其他國家比較,中國的稅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也是處于中等偏下水平。
根據歷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字,2000年政府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為19.5%,企業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為15.6%,居民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為64.8%。2009年政府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為18.3%,企業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為21.2%,居民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為60.5%。政府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略有下降,企業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上升,而居民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
社會生產中存在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政府不僅參加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而且參加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影響居民分配的水平。
方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
黨的18大報告明確提出 “兩個同步,兩個提高”,即:“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要提高居民收入,其實首先要處理好政府與居民的稅收分配關系。
個人所得稅直接參與個人收入分配,直接影響政府與居民收入分配關系,也可以直接調節個人收入高低懸殊的差別。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的是分類,分項,分別定率,分別征收的辦法。與許多國家不同,不是按年綜合所得征收的辦法,而是按月分別進行征收的。這種情況下不可能達到稅收量能負擔的原則要求。
分析2011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結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大部分個人所得稅都是工資薪金所得納稅人交納的。2011年個人所得稅全部稅收為6054億元,工資薪金所得稅收3902億元,占全部個人所得稅的64.4%。第二,勞動性所得稅額占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比重過高,超過70%。第三,資本性所得稅收占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比重過低,僅占10%左右。第四,財產性所得稅收占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比重也比較低,僅占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8%左右。第五,個人所得稅的稅制總體和稅制結構都缺乏公平性。
手段:合理調整現有稅制
稅收為政府公共財政提供資金保障,政府的公共財政支出是縮小地區差別,降低收入分配不均的重要手段。國家通過征收稅收,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支持落后地區的發展;國家通過征收稅收,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中低等收入水平人的生活水平;國家通過征收稅收,調節個人收入高低懸殊的差距。
政府在經濟社會中要發揮作用的范圍決定了政府從社會中應該取得收入的多少,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我國的政府管的事比較多,所以政府需要取得的收入也相應比較多。各國政府管理社會經濟事務的范圍不一樣,所以取得的收入規模也就可能不一樣。各國政府收入的多少,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絕對比較。比如挪威,挪威是一個高福利的國家,政府取得的收入會多一些,給居民的社會保障就好一些。
由于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項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逐步到位,經濟社會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稅制方面,盡管已經做了一些調整和改革,做了許多工作,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弊病越來越明顯,有必要按照“十二五”計劃的要求,徹底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度。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計劃綱要》指出了“十二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如加快財稅金融體系改革,積極構建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明顯進展。在稅制改革方面,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加強稅收法制體系建設。
趨勢:公平稅負和量能負擔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居民收入,稅制改革應該發揮更大作為。
2011年新個人所得稅法決定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標準提高到3500元,降低了最低一檔稅率的水平,由5%降低為3%,并擴大了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據測算,全國由此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1000億元左右,廣大工薪階層稅負明顯減輕。個體工商戶所得和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最低稅率適用范圍由5千元提高至1.5萬元,最高稅率適用范圍也由5萬元提高至10萬元,總體稅負水平也有所降低。同時,提高了高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
減輕居民稅收負擔,減輕勞動者稅收負擔,稅制改革下一步,應該是建立公平稅負的稅收制度,提高資本性稅收或財產性稅收的比重,將來在稅收上要更多地體現公平稅負和量能負擔的思想。
可以預見到的舉措,包括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稅率結構和征稅環節。實現對高消費、奢侈性消費多征稅,對一般消費品、生活必需品少征稅;繼續推進費改稅,在完善中國政府與居民稅收分配關系中進一步取消政府收費項目,減輕全體居民各種政府性收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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