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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交建子公司陷復墾糾紛 上海松江276畝耕地荒廢超2年

2013-01-08 02:14:4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戴高城 上海攝影報道    

每經記者 戴高城 上海攝影報道

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一塊276.05畝的耕地竟然被荒廢超過2年,這塊耕地當初因修建滬杭高鐵被臨時征用后,本該由施工方中國交建(601800,SH;01800,HK)下屬子公司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二航局)完成復墾,但該公司被指在沒有向當地政府遞交完整土地復墾方案,沒有簽訂土地復墾協議,甚至沒有與地方政府就土地復墾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私自開工、私自復墾、私自撤離”,該耕地也至今未通過相關部門的復墾驗收。

滬杭鐵路客運專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滬杭客運)宣傳部一位主任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滬杭線路太長,這種臨時借地很多,像嘉興、海寧等,復墾工作也在做,有的已經完成,有的沒完成。如果施工單位與地方政府履約的過程中存在問題或不合規的地方,我們作為監督方會去督促”。

對此,松江區建交委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稱:“這是市里的重大項目,松江區沒有執法權限。上海市土地執法總隊已經介入,他們會查看這塊土地是否達到驗收標準”。而截至發稿,記者仍未與中交二航局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系。

耕地被臨時征用1年卻荒廢2年

當駛往杭州方向的高鐵經過上海市松江區泖港鎮曙光村時,細心的人會發現兩塊與周邊農田完全不搭:雜草叢生的耕地,而周邊的耕地上種滿了稻谷等農作物,從2010年10月滬杭高鐵開通后這一景象持續至今。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勘察后發現,上述兩塊耕地面積約有兩百多畝,地塊邊緣堆了不少建筑石塊,附近村民拿農具在地里挖了幾下,泥土中有大量水泥塊和小石子被挖出,一些附近村民在地塊周邊開出小塊土地用于種菜,而種菜前深耕土地時挖出的石頭則被堆在路邊。一位村民稱:“2009年修滬杭高鐵時,村子里臨近高鐵的耕地被征用來做了攪拌站和梁場,但鐵路修完后耕地至今并沒有被修復”。

記者聯系到曙光村的一位村干部,其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當時簽訂的《滬杭鐵路泖港段借地青苗補償協議》,協議簽訂的雙方是泖港鎮人民政府和中交第二航務局有限公司滬杭鐵路客運專線三標項目經理部。

新建上海至杭州鐵路客運專線,全線運營長度158.8km,2009年4月15日開工建設,2010年10月26日通車運營,工期歷時18個月。經鐵道部招標,線上工程由中鐵一局等7家單位中標,中交二航局也中標承擔了其中一部分,承擔的部分正好處于曙光村附近。

根據這份協議,中交二航局將泖港鎮四個村的土地征用為施工臨時用地,中交二航局根據市、區有關征收集體土地財務補償標準支付了各種補償費用共計333.4744萬元。協議還規定了借地使用期限為12個月,自2009年6月15日算起至復耕驗收合格,同時寫明若需延長借地使用時間,則按累計借地時間,按有關規定重新計算并補交借地費用。

2010年10月滬杭高鐵開通后,作為施工單位的中交二航局本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對被征用的耕地進行復墾,但曙光村這塊276.05畝的臨時占用耕地至今未得到土地復墾。

土地復墾,是指對生產建設活動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達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早在1988年國務院就頒布了《土地復墾條例》,該條例在2011年時重新做了修訂,國土資源部也曾多次發文對“土地復墾”的問題進行指導,在國家土地資源緊缺的矛盾凸顯下,土地復墾已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關注。

上述村干部稱,“其他三個村因征地面積小,問題已經解決,而曙光村涉及兩百多畝地,復墾幾乎沒有開始,現在中交二航局的項目經理部都已拆掉,我們都無法聯系對方”。

“私自開工、私自復墾、私自撤離”

根據鐵道部2008年下發的 《關于進一步加強鐵路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復墾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條的規定,“在申請用地之前,應依據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規范和要求編制詳細的土地復墾方案,按規定報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評審”,并且要求“建設項目各階段要在臨時工程詳細設計基礎上開展臨時用地復墾工程設計,提出具體工程措施,計算詳細工程數量”。

另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從知情人處獲得一份《滬杭鐵路客運專線三標上海市松江區臨時征地復墾專項方案》。該方案是中交二航局提交給當地政府部門的,據泖港鎮鎮政府一名主管該事的領導和曙光村村領導證實,這是中交二航局提交的唯一一份復墾方案,記者發現這份方案中至少存在幾個疑點。

首先,中交二航局提交這份方案的時間是2010年7月,此時滬杭高鐵幾近通車,與鐵道部所規定的應在申請用地之前就完成復墾方案的要求相違背。

其次,這份復墾方案極其簡單,不符合國務院頒布的 《土地復墾條例》。根據條例規定,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項目概況和項目區土地利用狀況、損毀土地的分析預測和土地復墾的可行性評價、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土地復墾應當達到的質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土地復墾工程和投資估(概)算、土地復墾費用的安排、土地復墾工作計劃與進度安排、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但這份方案中僅有“項目概況、施工工序及技術要求、勞動組織、復墾施工計劃和保障措施”,對于費用、進度安排等均未提及。

第三,正是因為上述方案不是一份完整的方案,因此,該復墾方案沒有泖港鎮土地管理所和城建辦的簽字蓋章,意味著這份協議不具備法律效應。

據泖港鎮村鎮辦的孫主任對記者稱,其是當時協調各村與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中交二航局應該向區有關部門提交一個復墾方案,有沒有提交我們并不知道,但當時有在松江區建交委(建設交通委員會)組織下進行過一次協調會”。

作為當時參加協調會的主要人員之一,曙光村相關負責人在協調會上對復墾方案提出多項技術要求,比如路基寬度應由1.2m調整至3m,土地增肥應采用有機肥、運輸期間的道路養護應由施工方負責等,但這些要求遭到中交二航局的拒絕。

孫主任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在協調會上,我們提出如不完成,按照國家賠償標準,應給予每畝土地42萬元的補償,但對方沒有同意,由于當時沒談妥,中交二航局之后不再跟當地政府接觸,復墾方案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施工方后來是私自開工、私自復墾、私自撤離,并沒有知會政府和村里。我們在協調會提出的復墾完畢后要報區土地規劃局驗收,到現在報與沒報我們都不知道”,孫主任反映到。

對此,松江區建交委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稱,“我們只負責前期協調工作,并不是參與方,目前區政府已知道該事,區領導已經批示過,這是土地上的事,并請土地規劃局打報告至市局,因為這是市里的重大項目,松江區沒有執法權限。”

該工作人員還稱,“上海市土地執法總隊已經介入,他們會查看這塊土地是否達到驗收標準”。

據了解,目前中交二航局僅僅拆除了施工生產區、攪拌站、梁場、臨時設施等,即便按照此前中交二航局提交的復墾方案,耕作層恢復工程幾乎沒有開始,如果方案按照要求,復墾的土地應該有效土層在30cm、要有灌溉及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土壤整治措施和植物措施等,但該耕地雜草叢生、中間甚至有一個近30米的深坑,這顯然未達到上述要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數次聯系中交二航局,但公司電話一個沒人接,另一個則已停機。而記者聯系這個項目此前的李姓負責人時,其兩個手機一個關機,一個停機后已經換成另外一個人使用。

泖港鎮鎮政府督辦該事的工作人員也碰到同樣的情況,其多次聯系李姓負責人后,“這個李部長稱并不能做主,而且中交二航局領導調動頻繁,今天跟這個領導說了,明天他就調走了,每次找過去都說不負責此事,所以我們泖港鎮鎮政府一直在很被動的局面下實施這項國家級工程,最后才將該問題上報給了區里”。

管理方:地方政府收了保證金?

2009年5月,滬杭客運成立,作為滬杭鐵路的管理方。對于松江區這兩塊至今未復墾的土地,滬杭客運宣傳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在操作過程中,為了制約施工單位最后完成復墾,就有一個復墾保證金,一方面是制約施工方,另一方面假如施工方沒有完成,老百姓也可以拿這個錢做復墾,復墾保證金是地方政府收去的,所以復墾有幾種操作方式,按照協議如果明確規定施工方復墾的,就由施工方復墾,如果協議是交了保證金的,由地方政府完成的,就由地方復墾,松江屬于自己復墾的”。不過該工作人員并不確定,稱等主管該項目的負責人查一下才能知道。

對此,孫主任和曙光村相關負責人否認收到了保證金。根據中交二航局此前與泖港鎮政府簽訂的賠償協議,支付的333萬多元在項目上是各種賠償費用,并沒有復墾保證金這一項。據曙光村估算,兩百多畝地的復墾費用在千萬以上。

滬杭客運宣傳部一位主任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這個協議是施工方中交二航局跟地方政府簽的,我們只是管理方,有些情況并不是特別清楚,但應該是誰建誰負責”。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問題反映到市國土局(應該是市土地規劃局),那么就按程序走,目前我們并沒有收到函,如果收到我們肯定要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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