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8 02:14:5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徐超 發自浙江
每經記者 徐超 發自浙江
62歲的浙江民營企業家、原浙江新洲集團董事長傅建中,2003年底代表新洲集團斥巨資收購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政府一家林業公司——木興公司,3年后,該公司突遭俄方查封并被判決破產。此事經《每日經濟新聞》1月7日報道后,事態繼續發酵。《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傅建中已就此提請國際仲裁,并于1月7日向記者出示了發給浙江省商務廳的申請報告。
傅建中還對記者表示,2006年7月25日,我國惟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發了新洲集團購買的“海外投資(債權)”保險單,當時以為對在俄的投資投了保,可以萬無一失了,沒想到在俄投資遭遇重大變故后,對中信保的保險索賠,歷經5年都沒有結果,已經違反《保險法》。對此,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打來電話稱,有很多說法并不屬實,公司北京總部將專程派人赴杭州,于今日(1月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公司和傅建中及新洲集團關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理賠糾紛一事作出說明。
根據新洲集團向浙江省商務廳遞交的《關于請協助處理新洲集團有限公司在俄羅斯哈巴州木興林場投資項目被變相征收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企業闡述了當初為何赴俄羅斯投資林場的緣由,并稱在俄投資遭遇變故的背景是 “在項目經營期間,由于木材價格急劇上升和做漂泊造紙漿的白松資源的日益緊張,對華不友好的哈巴州州長、俄方某些部門和利益集團策劃的強行征收木興林場的行為。”
《報告》稱,糾紛發生后,“國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國家發改委、國家開發銀行、中國產業海外產業發展和規劃協會、黑龍江省商務廳和浙江省外辦先后對此事件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明確認定是俄羅斯哈巴州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和利益集團變相的強制征收行為。”
《報告》特別提到,中國駐哈巴總領事館多次參與協調,2010年7月7日給外交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商務部的報告中明確認定,“在木材國際市場大幅上漲的情況下,俄地方利益集團試圖取得木興林場的林地采伐權,是木興林場事件背后的真實原因。”
《報告》懇請浙江省商務廳向國家商務部請求,根據2009年國家商務部和俄羅斯經貿部簽訂的兩國間鼓勵和保護相互投資協議的相關規定,組成仲裁庭,對此案進行仲裁。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