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7 01:29:39
調控政策一直得不到有效執行背后的深層原因,是我國過去十年的經濟騰飛對房地產的過度依賴。
每經編輯 趙曉,
◎趙曉(北京科技大學教授)
房價上漲,調控措施出臺,再上漲,再調控……慣性的思維和邏輯的循環好像永無止境,房地產調控實際效果卻一直難如人意。這次的“國五條”并不是什么新政策,仍是對以往調控政策的再次重申而已。
雖然我國的房地產調控措施還需要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但大方向是正確的,特別是住房差別化調控體系的逐步建立更是值得肯定。但是,為什么屢次調控,卻都一次次淪為“空調”呢?除了城市化進程加速推進、全球貨幣泛濫等現實因素外,筆者以為,調控政策沒能有效執行是最直接的原因。
先看供給調控政策。2005年,“國八條”和“新國八條”就明確提出要“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給”。2006年規定,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2007年強調這一政策絲毫不得打折。筆者沒有找到最近的數據,但發改委在2007年曾經公布過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投資僅占商品住宅投資的17.2%。
再來看土地供應計劃。為保障住房有效供應,2010年國土資源部首次組織在全國范圍內編制住房用地計劃,并于當年4月下旬公布了18.5萬公頃的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同比增長140%。2011年土地供應計劃增加到21.8萬公頃,2012年縮減為15.93公頃。而住宅用地的實際供應呢?據中指院一項關于土地市場橫向的監測數據顯示,2010~2012年,全國土地供應計劃完成率不足七成。
再看需求調控政策。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房地產調控最重要的還是“抑需求”,特別是抑制投資性需求。一些手上集聚大量資金的投資者,為了應對通脹,確保財富保值,炒房之風一時風行。炒房暴富的示范效應導致房價的持續飆升和非理性的再投資沖動,同時也使得我國房地產演化成了有錢人的儲錢罐。
雖然從2005年3月開始,我們就提出要“將穩定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并明確提出“對住房價格上漲過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2010~2012年我們也多次提出要實行問責制。但,有誰完成了調控目標呢?又有誰被問責了呢?土地供應計劃沒完成問責了嗎?在限購政策上做小動作問責了嗎?沒有完成房價上漲定量目標問責了嗎?沒有,都沒有。
其實,我們一直把房地產調控當做短期的經濟調控手段,而不是一項長期的經濟和社會政策。調控政策一直得不到有效執行背后的深層原因,是我國過去十年的經濟騰飛對房地產的過度依靠,以及地方財政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成癮。過去十年間,以“地根”撬動“銀根”,以“房地產”創造“GDP”的模式,一直是地方政府間經濟競爭的法寶和政績的最快最好體現。所以說,土地財政助推高房價,即使不能說是地方政府的故意之舉,起碼也是在當前的種種現實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無奈或默許之舉。由此,出臺再多的調控措施又能有什么大作用呢?
行文至此,想起讀大學時軍訓教官教我們如何打靶。他告訴我們,首先要知道靶在哪里,其次要掌握正確的打靶姿勢,最后在練習時如果不好好練,教官是要來踢屁股的。房地產調控要想見效果,是不是也應該適當地踢踢屁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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