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2 01:04:0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黎光壽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黎光壽 發自北京
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集團(成都)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施杰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提交一份建議,呼吁修改國家工商總局1996年出臺的《查詢辦法》,以解決當前律師查詢企業工商登記檔案資料難的局面。
無獨有偶,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律師段萬金也建議國務院統一出臺規定,將工商注冊登記、房產登記、土地登記等檔案資料無條件向公眾開放,以促進交易的發生、保證交易的安全。
盡管段萬金律師將企業工商登記檔案的查詢視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國家工商總局1990年公布的 《企業法人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和1996年公布、2003年修訂的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卻規定,律師查詢必須提供法院立案證明。對此段萬金認為,企業工商登記檔案不屬于“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范圍,公開這些檔案能促進交易的發生和保證交易的安全性。
有律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由于查詢企業工商登記檔案受阻,有一些人采取了通過偽造證據到法院獲得立案證明的手法,甚至有的律師還直接偽造法院立案證明。
施杰認為,在實踐中,律師需要進行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的情況不僅僅限于訴訟領域,在非訴訟中的企業融資、公司上市、改組并購等律師業務都可能需要進行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即便是訴訟業務,在很多情況下,律師需要訴前進行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的情況也很普遍,如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等。”
施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工商登記的企業只包含了企業最基本的資料,包括企業歷史沿革中的股東、章程等最基礎的信息,并不屬于保密法規定的保密范疇,更沒有涉及到企業經營中簽訂的合同,屬于企業本來就應該公布的信息,不應屬于企業的商業秘密。公開企業的工商登記檔案,可以“讓企業處于更加透明的狀態,讓企業更加健康地運行,讓企業站在消費者的面前更加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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