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1 00:40:4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胡群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胡群 發自北京
3月20日,有媒體報道稱,監管層已經批準支付寶可以配合第三方基金銷售平臺進行信用墊資,以支持貨幣基金T+0實時贖回。
支付寶方面人士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根據3月16日證監會公布的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 《暫行規定》),支付寶可以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但T+0可能是一些基金公司提出的設想之一,由于《暫行規定》剛出來,目前還沒有確定,如果監管允許,支付寶持開放態度,將與基金公司圍繞電商平臺開展更多業務。”
墊資T+0或為基金公司設想
3月16日,證監會公布《暫行規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一方面明確了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對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資質條件和業務邊界也作出了規定,有利于基金銷售機構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基金銷售活動規范有序開展。
支付寶方面人士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作為向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寶已為眾多基金公司開展相關業務,現在《暫行規定》剛出臺,已有基金公司希望與支付寶開展更多合作,T+0可能是一些基金公司提出的設想之一,但支付寶還未確定如何開展,如果監管允許,支付寶持開放態度,將與基金公司圍繞電商平臺開展更多業務。但目前整個事情尚不確定,由于支付寶與基金公司有良好的溝通渠道,一旦監管層確定,支付寶將會很快開展相關業務。”
“貨幣基金T+0”是2012年幾乎所有基金公司都關注和重視的一個業務。易寶支付高級副總裁余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據我所知,這個業務不需要去拿 ‘基金支付許可’之類的牌照,只需按照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到證監會報備即可,已經有嘉實、匯添富等基金公司向證監會報備并開展了這項業務。”
創新還需監管部門許可
《暫行規定》指出,“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可以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基金銷售業務提供輔助服務。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自行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其經營者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對于是否與支付寶開展 “貨幣基金T+0”合作,天弘基金有關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也在積極研究。通過電商平臺開展業務的暫行規定只是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并沒有細節,給后續創新留了空間,可以發揮大家的聰明才智探索業務模式,可能每家基金公司和電商平臺的合作模式不盡相同。”
作為業內首批與支付寶開展支付結算服務的公司,博時基金人士透露,“據業務部門反饋,目前還沒有計劃開展T+0業務。對于一項創新型業務,博時基金要考慮風險,首先要在內部經過一輪輪測試,才能與支付寶方面進行對接。”
易觀國際分析師張萌向記者表示,通過互聯網渠道,基金公司可以為基民提供更優質的便利服務。“支付公司早就在做這方面進行布局,業務模式已經比較成熟,比如之前在航旅行業已開展T+0業務,但基金行業與航旅不同,監管更嚴格,具體到支付公司必須符合證監會要求。隨著金融與科技的融合,更多創新會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展開,但這個行業受到約束,不能隨便創新,創新產品能否應用,還需要監管部門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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