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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出臺中介經營十條“禁令” 不得簽訂“陰陽合同”

新華網 2013-04-07 09:50:22

蘭州市房管部門近期公布中介經營十條“禁令”,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而簽訂陰陽合同。

利用落實“國五條”的調控政策在多地細則尚未確定的時機,一些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持續上升,部分中介也借機違規代理業務、超標準收費。為此,蘭州市近日宣布了針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的十條“禁令”,規范房屋中介經營行為。

據了解,在3月31日,蘭州市公布了當年的房價控制目標,但有關“國五條”調控政策的細則仍在制定當中,尚未公布。從3月初至今,蘭州市多家房屋中介機構二手房的成交量持續上升。利用買賣雙方都想趕在細則出臺之前完成過戶交易的心理,一些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借機收取數千元甚至更多的“加急費”。

為此,蘭州市房管部門近期公布的中介經營十條“禁令”中,明確了要求中介機構和經紀人中介代理收費不得高于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同時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不得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而簽訂“陰陽合同”、不得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

據了解,蘭州市房管部門將對違犯“禁令”的中介機構采取注銷經紀人資格證,暫停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證年檢和吊銷房屋中介機構資質證等處罰。

據了解,“新國五條”政策出臺后,蘭州市二手房成交量較政策出臺前增長3至4倍,房價未出現下降。

責編 劉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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