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4-14 14:03:36
綠大地案的相關責任人對股民索賠的訴求沒有采取常見的回避、抵制態度,相反已經提前公開表態,這或許對接下來的民事索賠訴訟是利好消息。
本周四,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同時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首批12位投資者索賠綠大地的材料,索賠金額共計約107萬元。據悉,法院已經收下材料,預計將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這意味著綠大地民事賠償案正式啟動。
“因何學葵等高管身份信息缺少,首批起訴僅以上市公司為被告。在案件獲得受理后,我們將申請追加何學葵等高管以及聯合證券等中介機構作為被告。”二位律師一致表示。
根據法院判決,理論上說,綠大地案被告包括4家單位及16個自然人,因此,綠大地案是我國證券歷史中追責人數最多的案子。值得一提的是,作為綠大地上市的三大中介機構之一,四川天澄門律師事務所也被證監會列入擬處罰對象之列。“一旦證監會對該律師事務所出具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們認為可將其列入被告。”臧小麗律師稱。
其實,參考以往的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件,亦曾有把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列為索賠被告的情況。比如,大慶聯誼案,科龍電器案。此次綠大地造假案中,證監會擬處罰聯合證券、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四川天澄門律師事務所三家中介。也就是說,律師事務所將史無前例成為被告,被投資者列入追責范圍。
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投資者范圍,二位律師一致認為,在2010年3月18日前買入,并至2010年3月18日以后賣出綠大地或繼續持有者;或在2010年3月18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買入綠大地,并在2011年3月18日及以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且存在損失的投資者均可索賠。
臧小麗律師稱,與以往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不同,綠大地案的相關責任人對股民索賠的訴求沒有采取常見的回避、抵制態度,相反已經提前公開表態,這或許對接下來的民事索賠訴訟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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