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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城“入錯賬”預虧1.3億 信披遲到被指違規

2013-04-17 01:02:46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皇甫嘉 實習記者 王一鳴    

每經記者 皇甫嘉 實習記者 王一鳴

本周一晚間,商業城(600306,收盤價7.57元)突然發布2012年業績預虧公告,稱因對會計準則理解出現偏差,預計2012年業績將虧損1.3億元。

對此,公司董秘張黎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稱,去年第四季度公司物業項目改造帶來大量費用,在11月出售子公司49%的股權時,按照公司理解,此次股權轉讓溢價部分(約為1.3億元)應計入收益,但按照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不喪失控制權的股權投資,應該計入資本公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受上述“年報門”影響,昨日公司股價放量殺跌,創2011年5月以來調整新低。

因對會計準則的理解偏差,商業城2012年或將巨虧1.3億元,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預虧公告滯后兩個半月,對此有律師表示,商業城信披違規。

會計師:不應有理解偏差/

本周一晚間,商業城發布公告,宣布2012年凈利潤虧損1.3億元左右。

對巨虧的原因,公司解釋為,去年四季度公司曾出售子公司遼寧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遼寧物流)3800萬股股權 (占子公司48.718%股權,未對子公司喪失控股權)。但由于對相關會計準則理解存在偏差,公司將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溢價部分約1.3億元計入2012年收益,依據會計準則,該溢價部分本應計入資本公積。

因此,在糾正上述錯誤后,公司轉讓股權產生的收益實際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而非計入收益,由此導致商業城去年業績大幅虧損,預計凈利潤虧損額在1.3億元左右。

對此,滬上某注冊會計師阮先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權就是為了扭虧。他進一步表示:“早在2009年,財政部會計司在對證監會會計部的復函中對‘關于處置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不喪失控制權)會計處理有關問題’便給出了處理意見,公司對會計準則理解上出現偏差,實在不應該。”

財政部會計司上述處理意見是:“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處置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子公司凈資產的差額,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

雖然商業城在昨日的公告中進行了解釋,但部分投資者對公司出現如此常識性的錯誤依然不能釋懷。

“公司前三年每年凈利潤才兩三百萬,這么大額度的股權轉讓,事關公司今年業績,在下賬之前難道公司不用聽會計師事務所的意見嗎?”一位商業城投資者對記者提出疑問。

連續3年扣非后凈利為負/

事實上,商業城近年來受主力門店改擴建影響,經營情況不佳,2009年~2011年凈利潤數額均不大,分別為222.60萬元、275.76萬元及361.44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公司2009年~2011年基本都依靠非經常性損益的貢獻才逃過被ST的境地,若扣除歷年諸如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政府補助、其他營業外收入等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后,公司2009年~2011年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1.06億元、-376.81萬元及-5759.62萬元。

記者注意到,在年報預告披露出上述問題后,昨日公司股價開盤即放量殺跌,收盤跌5.26%,報收于7.57元,股價創2011年5月以來新低。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城去年前三季度尚盈利83.63萬元,三季報中公司對第四季度可能產生的費用并無提示,但本周一發布的預虧公告稱,虧損皆產生于去年四季度。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公司業績會在四季度變臉?

對此公司董秘張黎明對記者稱,公司位于中街商圈核心地段商業城二期項目在去年第四季度中投入大量費用,“一些成本費用要進賬,由于二期項目12月底便要收工,時間比較緊,一大部分費用都是這一塊。”

信披遲到兩個半月/

無論如何,最終的結果都是商業城未能在今年1月底之前發布業績預虧公告,投資者當時對公司重大業績風險尚不知情。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認為,由于商業城違反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導致將高達1.3億元的股權轉讓收益計入盈利后再進行更正調整的情況,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關于上市公司業績預告的相關要求。

按上交所相關規定,商業城在本次年報披露前若預計2012年度凈利為負、實現扭虧為盈、凈利與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者預計2012年度經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或盈利預測差異較大的,應在2013年1月31日前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預測修正公告。

針對上述規定,公司董秘回應稱:“如果公司不虧損的話,按規定就是這么過去了;如果虧損的話,1月30日(注:應為31日)以前應該有一個預虧的(公告)要求。”

換言之,商業城本應在1月31日之前公告業績預虧,卻因公司對相關會計準則的理解偏差,導致信披滯后長達兩個半月之久。

吳立駿律師認為,“商業城因其信息披露的違規行為,對2013年4月16日及其以后股價的下跌造成了直接影響,并使得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期間,購買商業城股票并持有的股民所產生的損失與商業城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針對有投資者要求索賠的呼吁,他表示,預計證監會有可能給予商業城非行政處罰性監管措施,比如監管談話、出具監管關注函、記入誠信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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