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6 01:10:2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劉林鵬 發自蘆山、成都
每經記者 劉林鵬 發自蘆山、成都
“4·20”蘆山7.0級地震發生后,從各地趕來馳援的各類NGO(非政府組織)、志愿者及企業救援隊大量涌進蘆山縣城。
盡管民間力量在救災時發揮出了巨大的作用,但太多人涌入造成的交通擁堵、救援水平參差不齊、安全難保障、信息溝通不暢等問題也顯現出來。政府亦開始呼吁志愿者不要再自行前往災區,并建議一些志愿者撤離。
南開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郭道久教授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出現這種窘境,原因在于我國民間救災協調未有明確規范,NGO有待發展,政府需要給民間更多空間,個人則應通過組織參與救災,從而保證民間救援有組織、有序地進行。
“愛心”背后的煩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21日在震中蘆山縣看到,大量志愿者在排隊等候相關部門分配任務。而當工作人員問起一些人有何經驗特長時,很多身穿志愿者服裝的人卻告訴工作人員,沒有任何特長。
共青團四川省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長李建表示,在災區,通過志愿者組織統一報到、安排工作、有序組織,在物資搬運、信息統計、救援服務等方面確實能起到積極作用。但仍有大量志愿者既不具備專業知識,也沒有合理的組織和調配,發揮的能力有限,安全問題也得不到保障。
大量涌入的民間力量,也讓通往震區的道路承受極大壓力,甚至造成“物資進不去,傷員出不來”的局面。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團體,未經批準近期原則上暫不自行安排工作組和工作人員前往災區”、“非緊急救援人員、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眾在現階段盡量不要自行前往災區”。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毛壽龍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民間力量參與救災值得首肯,但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平臺來協調眾多的組織和個人。此外,由于救援需要專業的技能,對于志愿者的技能認定機制也應該建立起來,這項工作應由民間組織操作,政府則需要給NGO更多的空間。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人員褚鎣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緊急情況下,如何把零散的志愿者吸納進NGO內部,統一培訓和分工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事實上,經過幾天的奮戰之后,相對專業的NGO在救災中也經歷了不少煩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有些NGO會同時處于不同的幾家聯合救援組織之中,隨著成員的增加和救災行動的深入,各家聯合救援組織之間信息交流及行動合作方面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有知情人士指出,在面對新媒體平臺所帶來的大量信息時,因缺少組織間有效的信息交流,各組織被錯誤信息所誤導的情況時有發生。除此之外,對一些求救信息的重復回應,也造成了一定浪費。
參加過汶川地震救援的成都義工聯是成都最早成立的NGO之一。該機構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與當地民政局作了一定的溝通,同時也和中華兒慈會和麥田等慈善組織建立了比較緊密的聯系。但目前為止,始終沒有一個機構能夠協調各家NGO的工作。”
記者從四川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一位負責人處證實,民政系統目前也沒有專門的部門或者負責人與NGO對接協調。
協調機制缺位
此次地震救援中,前身為壹基金-西南民間聯合救災委員會的“聯合救災”剛剛成立1個月,就在救災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聯合救災”建立了蘆山民間救援指揮部,已有30多家NGO加入這一指揮部,并發揮了信息和資源共享的優勢。但目前僅限于小范圍的合作。
褚鎣坦言,應該由政府和NGO共同協商推出協調機制,我國在NGO相互協調的平臺機制上,平時做得就不多,遇到大災難就會比較混亂。如果平時的聯系和溝通較密切,特殊時期的合作就會相對比較順利。
在地震當天下午,比壹基金行動更快的是由14家成都本地公益組織,愛有戲社區文化發展中心、成都新家園社工服務中心、四川尚明研究服務中心、成都益眾社區服務中心等組成的“420聯合救援隊”。有前期的合作經驗,該救援隊各項工作進展都比較順利,與政府各個部門的合作也很順暢。但愛有戲社區文化發展中心工作人員坦言,在更多此前未合作過的NGO加入后,組織之間的協調也出現過一些問題。
對于NGO都十分頭痛的協調機制問題,研究NGO組織多年的郭道久告訴記者,國內目前還沒有針對災后民間組織救援協調的明確規范。大災大難是NGO的成長機遇,這種規范應該由NGO先嘗試,而后由政府采納確立。
相對于國內民間救援的尷尬境遇,國外在災害救援的某些做法或許值得學習。2009年4月意大利拉奎拉地震發生后,隸屬于國家勞動部的意大利國家志愿服務協調中心,立即協調災區和周邊的志愿者組織參與救援行動。日本“3·11”地震后,“東日本大地震支援全國網絡”等民間團體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協調,了解所需物資和志愿者數量,然后再征集、組織志愿者前往災區。
褚鎣表示,日本民間救災體系中NGO相互之間溝通很順暢,是因為其平時磨合比較好,這種靈活松散的機制和救助信息平臺值得借鑒。
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對于NGO及個人僅提出“國家鼓勵、引導志愿者參加防震減災活動”,并沒有相關細則來規范。褚鎣對此表示,通過此次地震救援來看,NGO具有強大的救援力量,應該積極推動相關立法,“據我了解,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立法準備。”
(實習生岳琦、周以軒、閆瑩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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