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3 01:23:39
最近三年來,銀河證券不僅經營業績乏善可陳,其5月6日公布的招股文件更是曝出公司近年來的10起涉嫌違規案件,最新的一起就發生在今年3月。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曾子建實習記者 蒙湘林 蓬勃
每經記者 曾子建實習記者 蒙湘林 蓬勃
本周,銀河證券H股將進入沖刺階段。
最新消息顯示,銀河證券此次在港融資規模最高將達106億港元,這也是今年截至目前香港IPO市場最大的融資項目。
然而最近三年來,銀河證券不僅經營業績乏善可陳,其5月6日公布的招股文件更是曝出公司近年來的10起涉嫌違規案件,最新的一起就發生在今年3月。其中多起違規案件涉及經紀業務、投顧、投行、期貨、內幕交易等,令人觸目驚心。
“以前銀河證券憑借經紀業務的規模優勢,在業內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公司的優勢正在逐漸消失。”昨日(5月12日),一位證券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違規篇
偽造 詐騙 吃官司
經紀業務成違規“重災區”
眾所周知,銀河證券擁有數量眾多的證券營業部以及龐大的經紀業務從業人員,靠著“人海戰術”,經紀業務成為銀河證券“行走江湖”的金字招牌。但經紀業務也是一把雙刃劍,經紀業務人員過多為銀河證券的合規經營管理造成諸多隱患。
在招股文件中,銀河證券共披露的10起違規經營事件中,有6起發生在經紀業務部門。另有一起民事糾紛雖未涉及違規,但也出自經紀部門。其中有3宗待決法律訴訟,未決索償金額合計高達6980萬元。
經紀部門的接連出事著實讓銀河證券“很受傷”。其中,中山小欖證券營業部兩次招來官司,一人被判無期徒刑。更離譜的是,就在銀河證券港股上市的兩個月前,其南京一家營業部又曝出民事糾紛,涉及或有賠償金額高達861.4萬元。
“在相關機構這么嚴格的監管條件下,還能出現數起違規違法事件,并且個別案件跨度時間長,涉及金額大,說明銀河證券的監管尺度是存在問題的。”一位業內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違規代客理財偽造對賬單
在風險管理方面,銀河證券自稱:“鑒于我們健康的資本基礎、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體系,我們于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獲中國證監會頒發‘AA’監管評級 (目前對中國證券公司的最高評級)。”
然而,面對內部出現的數起違規,銀河證券不得不承認:“營業記錄期間,我們與雇員涉及監管不合規事件。”
代客理財向來是證券行業合規性監管的重點,但銀河證券中山小欖證券營業部前雇員白偉彤卻以身試法,替兩位客戶管理賬戶。
招股文件顯示,中山小欖營業部的客戶蔡華林、蔡景林兩兄弟私下委托該營業部前雇員白偉彤為其管理賬戶。2008年至2010年8月期間,白偉彤在管理賬戶過程中出現虧損,為掩蓋虧損事實,白偉彤偽造對賬單。但很快東窗事發,此后白偉彤向公安機關自首,后于2011年9月被法院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但此事并未就此結束,隨后上述客戶分別于2012年3月19日、2012年2月6日對小欖證券營業部及白偉彤提起訴訟,要求營業部及白偉彤個人依據對賬單顯示金額履行兌付責任,共計金額約1100萬元。截止目前,此案正在一審過程中。
前雇員詐騙涉案4910萬
就在白偉彤違法的同時,另一件更為嚴重的問題正在上演,而且同樣發生在中山小欖證券營業部。
公告顯示,該營業部前雇員梁鍵偉自2006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間,通過制作虛假資產管理協議并加蓋偽造公司印章的方式實施詐騙,受害人多達15人,金額高達4910萬元。
案發后,2012年5月,梁鍵偉詐騙案相關當事人分別向法院提起針對銀河證券及小欖證券營業部的13起訴訟,以小欖證券營業部及銀河證券在梁鍵偉詐騙犯罪中負有責任為由,要求賠償損失,起訴金額總計約5020萬元,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而梁鍵偉因犯詐騙罪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一位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詐騙案涉及金額大,持續時間長達5年,說明它的合規肯定有問題。銀河證券經紀業務的合規管理的確比較薄弱,長期存在違規問題。”
上市兩月前仍在吃官司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銀河證券此次H股招股前兩個月,銀河證券旗下一家營業部再次曝出牽扯非法集資案而引起的民事訴訟。
2013年3月14日,南京江東中路證券營業部一客戶在雇員李磊的介紹和協助下,通過另一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于小磊,將900萬元投資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于小磊承諾該投資將獲得高額利息回報,而李磊與公司另一員工也參與投資了該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其后,于小磊因涉嫌非法集資被刑事拘留。
上述客戶因無法收到投資款,于2013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河證券與南京江東中路證券營業部共同償還861.4萬元投資款。此案將于2013年6月7日開庭審理。
除了上述案件,銀河證券招股書還披露,2008年2月~2009年8月,公司一位員工曾挪用資金,但被免于刑事處罰,該員工之后被降職。南京漢中路證券營業部也曾出現3起違規問題,之后江蘇省證監局發出警示函,相關責任人被降級、扣罰獎金。
母公司屢出問題,子公司也未能獨善其身。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對銀河期貨 (銀河證券子公司)檢查時發現,后者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處以20萬元罰款。
或對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對于前述三起未決訴訟,銀河證券稱,這些案件不會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影響。
然而,銀河證券又在招股文件中提示了該類風險因素,“由于我們的業務規模龐大,分支機構眾多,我們無法向閣下保證執行過程中不會出現人為錯誤,而有關人為錯誤或會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際爭議解決部負責人陳若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銀河證券的違規事件說明其內控比較亂,虛假理財、刻假公章是比較大的問題,性質很嚴重,這些案件總的來說對銀河證券經紀部門的影響還是比較大。
銀河證券也在招股書中透露其所面臨的風險,包括訴訟及糾紛、雇員的不當行為等均可能會令公司聲譽受損,而聲譽受損可能會對其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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