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3-05-13 08:50:06
研報篇
攀鋼“研報門”再起底 操刀者仍系銀河研究部負責人
翻閱銀河證券招股文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銀河目前在股票研究服務領域,覆蓋了24個行業超過400家上市公司,其更是在2012年獲選新財富“最具影響力研究機構第四名”。不過與這份亮麗的研究成績單形成強烈反差的是,其招股文件中披露的一項風險提示:2011年的“烏龍研報”事件。
2011年7月,銀河證券在其《攀鋼釩鈦:股價被嚴重低估》研報中竟大膽指出,攀鋼釩鈦股價被嚴重低估,最低目標價應該達到188元!此言一出,該股股價異動,30億元資金流入漲停板。之后公司回應研報不實,迅速讓銀河證券陷入麻煩。如今其在招股文件中自我揭短,承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有意思的是,銀河證券招股文件中稱,對涉及研報門事件的責任人給予降職等處罰措施。但到目前為止,上述研報的署名分析師王國平,至今依然是公司研究部的負責人。
低級錯誤算出188元目標價/
2011年7月15日,攀鋼釩鈦放巨量漲停,當天成交量達到2.3億股,成交金額高達30億元,換手率7.24%。投資者回過頭來尋找原因,發現銀河證券早已有先見之明。銀河證券在其7月9日一份名為 《攀鋼釩鈦:股價被嚴重低估》報告中寫道:攀鋼釩鈦股價被嚴重低估,目標價188元。這份報告發布之前,攀鋼釩鈦股價為11.85元左右。
當時,這份研報令整個市場一片嘩然。“相對于現價,如此高的目標價顯然與常理不相符”成都一位資深私募人士回憶,“所以這份報告,要么是為了搶眼球嘩眾取寵,要么就是分析數據出現重大錯誤,否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而且,如果因為錯誤的研報而對市場價格產生了負面影響,那肯定是有嚴重問題的。”
果然,不久之后,銀河證券就發布聲明稱,原報告計算錯誤,將一個原本應該放到分母上的數據放到了分子上,在修正數據后,攀鋼釩鈦的合理估值變為56.12元。不過,銀河證券還指出,更改數據并不影響推薦攀鋼釩鈦的最終結論。然而,作為研報主角的攀鋼釩鈦卻發布澄清公告,認為銀河證券研報中提及的礦業資源儲量、礦產經濟價值等多項指標與公司數據不一致,同時還強調銀河證券及其研究員在當時并未對公司進行過調研。
作為國內一家較大的券商機構,銀河證券研究報告出現所謂的“計算失誤”令人驚訝,某券商鋼鐵分析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從業以來,很少見過研報出現如此重大數據紕漏的。”
銀河公開致歉 證監局進行調查/
對于“研報算錯了”的解釋,很多涉事的投資者并不會買賬。當年7月15日,攀鋼釩鈦放量漲停,30億元成交背后,有多少投資者是因為看到銀河證券報告而買入的尚無法界定。但盤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公開信息顯示,在賣出席位上有3家機構席位名列賣出前五名,合計賣出1.56億元。記者如今仍能在各大股吧內看到股民關于研報門的討論,其中不乏索賠的聲音。
對此,銀河證券不得不就此事在其官網公開致歉聲明,但沒有提及對投資者損失的彌補問題。一位業內律師告訴記者:“研報發布方和一般投資者之間并沒有付費關系,因此雙方不存在民事法律責任,投資者索賠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投資者可依據相關研報發布規定申請向監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相關法規,《證券法》第78條第2款規定,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3條也規定,證券公司發布研究報告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投資者索賠暫無定論,但監管部門對此的態度則較為明確,北京證監局先后于當年7月和9月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和監管措施,銀河證券也同時遞交了相關的糾正報告?;诖耍y河證券在此次H股招股文件上承認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缺陷,并指出公司自身并未建立研究報告結論異??刂茩C制,研究部在評審研報過程中未對估值結論進行足夠審慎的核查。
律師:如未處理責任人則涉嫌虛假陳述/
其實,在“研報門”事件曝出期間,除了研報內容錯誤、誤導投資者的問題外,該研報真實作者的身份也令人生疑。研報的署名作者王國平,當時更被業界質疑為“馬甲作者”。
據邁博匯金統計,2006年7月以來,銀河證券以王國平名義發布的研究報告有超過280篇,所涉及的領域包括鋼鐵、醫藥、汽車等8個行業。對于這種情況,記者了解到,可能是一些沒有拿到證券分析師資質的人也在寫報告,但需要掛名,所以最后王國平成了“馬甲作者”。而2011年10月之后,王國平再也沒有發過鋼鐵行業的研報。
值得注意的是,銀河證券H股招股文件顯示,對上述攀鋼釩鈦研究報告事件的相關責任人及研究團隊分別給予降職、扣發獎金等處罰。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卻發現,該篇報告的署名分析師王國平,竟然至今依然是銀河證券研究部負責人。人們不禁要問,銀河證券的內部處罰究竟有何意義,是否形同虛設?有投資者對記者表示:“既然招股文件里提及了對責任人予以降職處罰,王國平作為署名作者,出錯研報造成了如此之大的負面影響,為何至今還能擔任研究部門負責人?”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對此的看法是:“《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明確了研究報告應當合規、客觀,署名分析師應當對研報內容和觀點負責。不論是不是代為署名,如果真的有如此馬甲身份,那肯定是屬于不合規,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署名分析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對于王國平至今仍擔任研究部負責人這一點,他補充道:“不排除證券公司在這期間給予責任人降職但代行職權的可能性,但如果期間一直未給予降職或相關解釋,那就說明銀河招股文件里的處罰內容涉嫌虛假陳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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