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2 01:14:16
如果準備赴港上市,“剝離非核心資產有利于聚焦在發展戰略和核心業務上,更容易得到投資者認可。”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胡群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胡群 發自北京
中國信達的上市計劃正在緊鑼密鼓地前行。
近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達)在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 (以下簡稱北金所)集中掛牌交易43戶股權項目,其中有6戶股權超過50%,均為重點推介項目。有專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是由于H股要求嚴格所致。
今年4月中旬,有媒體報道中國信達赴港整體上市計劃提前至今年年底。中國信達資產經營部總經理張載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信達不止在北金所掛牌,還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和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同時掛牌,首批股權轉讓的是43家,一共有80多家企業股權正待處置。
打包轉讓43家企業股權/
今年5月9日,中國信達在北金所掛牌轉讓43家企業股權,項目涉及電力、水泥、化工、科技等多領域,且項目分布于全國多個地區。項目終止日為2013年12月31日,這與媒體報道的中國信達整體赴港IPO日期不謀而合。
對此,加拿大華人經濟學者、注冊金融分析師、注冊風險管理師劉駿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轉讓股權屬于中國信達正常處理不良資產的主要業務之一,作為資產管理公司,一方面將質量好的資產和壞的資產區分,質量好的資產可以將債券轉成股權,然后股權也可以轉讓。”
他認為,“如果這些資產本身經營狀況得到明顯改善,達到市場要求,可能會更具備市場的需求。另一方面,資管公司的職責是處理不良資產,挽回損失,如果損失可以通過現值盡早拿回,兼之可以投資其他好項目,也屬于資管公司的投資需要。從這些資產本身的質量(尤其是絕對控股的那部分)來看,似乎和上市關系并不太大。”
雖然股權轉讓本來就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但大規模轉讓其他公司的股權,清理資產,突出主業不得不引起市場關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咨詢多位投行相關人士,他們均認為,如果之前從未集中大規模的轉讓,那么有可能和上市的資本要求有關。“轉讓非核心業務股權,一方面是清理資產,使主業更突出,另一方面則是為提升業績,以便一旦上市可以賣得更高。”
北京市律師協會信托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杜慶春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中國信達轉讓資產應該與上市有關,剝離不良資產是上市的必要步驟,因為這些控股的公司將來要合并報表,可能影響其資產質量。
H股IPO規則更嚴格/
2012年3月份,中國信達引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瑞銀集團、中信資本、渣打銀行作為戰略投資者,并表示將擇機在境內外市場公開發行股票上市。
“香港證監會對IPO企業更嚴格,因此不排除信達將要剝離非核心資產。”某投行研究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現在的信達是個金融集團,不能按原來的資產管理公司性質來看待。這些在北金所轉讓的公司一定有兩個特征,一是盈利能力不行甚至虧損,二是與金融主業沒有相關度。”
此時擬上市企業集中轉讓非核心業務資產,是否為最佳時期?
劉駿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這等于向市場釋放兩個信號:一是信達可能面臨資本缺乏的問題;二是這些轉讓的資產很有可能被便宜出售,這相當于FIRESALE,就是‘出血價’。”
中信建投分析師胡艷妮則認為,如果信達為上市而轉讓非核心業務資產,則可預見將有更多的非核心業務資產將在年底前轉讓、清理。如果信達成功登陸資本市場,不排除其他三家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轉讓、清理非核心業務以謀求上市資格。
中國建投投資研究院某研究員表示,對任何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如果準備赴港上市,“剝離非核心資產有利于聚焦在發展戰略和核心業務上,更容易得到投資者認可。”
處置類股權亟須轉讓/
根據今年新的央企考核辦法規定,企業為突出主業而清退處置資產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在計算經濟增加值考核值時將不再減半。
“我們希望可以盡快整體上市,但轉讓處置類企業股權并不是為了上市,以往我們就有既定的處置計劃,這和上市并無必然關系,也非H股的上市要求所致,但如果客觀上可以有利于上市倒是我們所樂見的。”張載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當初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時,承擔著兩個任務,即配合國有商業銀行上市,為之處理不良資產;以及為拖欠銀行欠款的大中型企業脫貧解困。
雖然企業實施債轉股,資產管理公司擁有企業部分股權,但由于當時政策要求資產管理公司只是階段性持股,定期退出,并在持股期間不參與市場經營。
據中國信達方面稱,目前信達共持有100多家企業股權,有超過80家為處置類資產,需要待價而沽,而剩下的屬于提升類股權,可以提高股權價值,希望可以借助信達的金融和實業子公司,進一步提高盈利能力,甚至上市。
“雖然之前信達也在轉讓處置類股權,但總公司集中掛牌是希望盡快處置,以便騰出精力處理其他事情。目前43家企業股權轉讓已同時在三家產權交易所掛牌,后續還將繼續處理剩下的處置類企業股權。”張載明最后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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