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06-04 13:13:08
安誠財險未按照規定提取準備金,保監會決定對其罰款30萬元,保險費收入數據不真實罰款20萬元;準備金評估內控不完善,安誠財險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嚴監管”讓安誠財險被罰。昨日保監會發布對安誠財險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安誠財險未按照規定提取準備金,保監會決定對其罰款30萬元,保險費收入數據不真實罰款20萬元;準備金評估內控不完善,安誠財險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經保監會查實,安誠財險存在以下三項違法行為:其一,未按照規定提取準備金,導致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不足。2008年至2010年期間,安誠財險存在沒有對準備金評估基礎數據的完備性和準確性進行校驗、精算假設不合規、未決案件估損不足、虛假注銷賠案與虛假零結案等問題。同時,安誠財險2010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商業保險等準備金評估只采用“鏈梯法”一種方法。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提取應當符合保監會有關要求的規定,導致安誠財險2008年至2010年連續三年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嚴重不足,再保后不利發展分別為4815萬元、10045萬元、8874萬元。時任安誠財險副總經理胡仲林、時任安誠財險精算負責人汪華分別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其二,保險費收入數據不真實。安誠財險存在由于倒簽單導致保險費收入數據不真實問題,2008年至2011年倒簽單使保險費收入少計金額分別為720.21萬元、428.28萬元、48.25萬元、27.13萬元,違反了《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文件資料應當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規定。
其三,準備金評估內控不完善。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關于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內部管理的規定。
記者 盧曉平
原文標題:安誠財險遭保監會處罰51萬元 存在三項違法行為
原文鏈接:http://paper.cnstock.com/html/2013-06/04/node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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