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06-08 09:36:23
為做好新舊銜接,保監會為保險公司留了半年多的過渡期,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條款更換工作
每經記者 田園 發自成都
日前,本報曾以《保險傷殘給付標準14年不變》為題獨家連續報道了有關意外險《傷殘賠付表》而引發的爭議和現狀,在稿件見諸報端后引發了社會和保險業界對使用了14年之久的意外傷害保險傷殘賠付標準的強烈關注。而昨日,這一事件又出現了重大最新進展。
中國保監會昨日正式發布《關于人身保險傷殘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根據最新的《通知》內容,備受各界關注的新版《傷殘給付表》已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完成制定工作并將發布。而對于1999年下發的《關于繼續使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通知》,保監會表示從新的《通知》下發之日起同時廢止。這意味著,已沿用了14年之久的舊版《傷殘給付表》將退出舞臺。
保監會:
落伍了 14年前的老《通知》昨起廢止
“買了十多年的意外傷害保險,從來沒有留意過其中附帶的《傷殘給付表》,直到看了你們的報道,才曉得原來這意外險的理賠里面還有這么多名堂!”對于本報近期關于意外險傷殘賠付表的相關報道,市民陳先生如此表示。而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意外險銷售額為386億元,以一份普通意外險不超過100元的售價計算,全國與此相關者至少涉及3.8億人次(有重復購買),由此也可見其關注度之高。
值得關注的,就在數天前本報獨家報道了中國保險業協會早在5年前即已著手修訂老的《傷殘表給付表》且新標準已經修訂完成后,近期,關于此事件的推進也似乎陡然加快。
在昨日中國保監會的最新《通知》中,《通知》明確指出“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中國保監會《關于繼續使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通知》(保監發〔1999〕237號)同時廢止。”
對于沿用14年的老《通知》的廢止,保監會在回答媒體提問時坦言:目前商業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經營中使用的殘疾給付標準主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于1998年發布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國保監會成立后于1999年轉發此文,并沿用至今。
但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保險業服務覆蓋面的不斷擴大,特別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先后發布,《殘疾給付表》已不能適應行業發展和消費者的現實需求,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完善相關制度,對保險條款約定傷殘程度的定義及對應保險金給付比例進行規范。
最新進展
新版《殘疾給付表》已完成并將發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通知》中留意到,保監會規定保險責任涉及傷殘給付的人身保險合同應在保險條款中明確約定傷殘程度的定義及對應保險金給付比例,而保險公司則應科學劃分傷殘程度,公平設定保險金給付比例。
對于傷殘程度的評定標準,《通知》表示,保險條款中約定的傷殘程度評定標準是經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標準,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
據悉,保監會已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了專門項目組,對舊版的《殘疾給付表》進行修訂,目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已完成了《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制定工作并將發布。下一步,保監會將指導保險行業建立科學調整機制,對新標準進行不斷完善,使得傷殘給付標準能夠更好地符合實際。
新舊銜接:
半年過渡期 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條款更換工作
業內人士表示,新標準即將公布,還面臨諸多問題,比如,老保單的條款更新問題?以及新舊保單如何銜接的問題等?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相關人身保險業務平穩過渡,保監會將采取兩項措施來實現銜接和更新工作。一方面是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過渡期。保監會要求,需要調整傷殘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的保險條款,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備案和條款更換工作。另一方面,對于已經生效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做好客戶服務工作,對行業的服務工作進行跟蹤了解和指導,確保產品調整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此外,在《通知》中保監會還對短期意外險的定價和報送做出了最新的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的定價回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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